东安县财政局文件
东财绩〔2022〕19号
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东安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各预算单位: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财政厅《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制定了《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东安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东安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财政厅《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预算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支出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二)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高效要重点保障、低效要压减整合、无效要追责问责。
(四)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省市县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
(三)各级预算部门职责相关规定,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预算支出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
(六)预算支出的政策依据和绩效目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预算支出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预算支出实施期结束后;对于实施期为5年及以上的预算支出,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的绩效评价。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单位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预算支出。
第九条 部门评价对象的确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预算支出,随机选择一般性预算支出。原则上应以3年为周期,实现预算支出部门评价全覆盖。
第十条 财政评价对象的确定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预算支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预算支出。对重点预算支出应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原则上3年覆盖一次。
第十一条 单位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支出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预算支出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的因素;
(五)预算资金的绩效情况,即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六)预算支出的政策环境适应情况;
(七)其他相关内容。
第三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根据性质不同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十四条 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决策和投入情况、预算支出和资金管理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共性指标原则上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可根据情况变化动态完善,在开展绩效评价时可以调整。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见附件1。
个性指标由评价主体在参考相关行业和领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针对评价对象特点和实际情况设定。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指标,效益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或社会公众满意度等指标。
第十五条 定量指标是指可以通过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以具体数值形式反映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的指标。定性指标是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结果,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定性分析的方式来反映绩效评价结果的指标。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评分方式,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超过30%),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当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以下合理确定分值。
第十七条 单位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确定的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包括预算支出的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
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预算支出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级、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预算支出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产出和效益。
第十八条 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预算支出决策、资金使用管理、产出和效益;
(二)重要性原则,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
(三)明确性原则,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
(四)可比性原则,同类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第十九条 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和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
(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较高的评价标准。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为了取得被评价对象基础数据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完成绩效评价任务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包括绩效评价技术方法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技术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
(二)比较法,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三)因素分析法,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四)最低成本法,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
(五)公众评判法,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六)标杆管理法,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案卷研究、资料收集、座谈交流、实地核查、问卷调查等。
(一)案卷研究,是从现有的预算支出文件、国家和地方的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各种相关的研究和咨询报告等文档资料中寻找数据的过程。案卷研究要注意对同一绩效评价指标在不同文件中的数据进行对比核实,如果不同来源的数据存在差异,则要分析差异的原因,并且开展实地核查,最后确定选择使用的数据。
(二)资料收集,收集与被评价对象有关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相关报告;发放基础数据表,由被评价单位填报。
(三)座谈交流,选择熟悉预算支出政策以及项目立项、实施、管理的人员参加座谈会,听取被评价单位对评价内容相关情况的介绍。
(四)实地核查,是指通过询问、核对、勘查、检查等方法,对评价对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实,获取绩效评价需要的基础资料。
(五)问卷调查,是指通过专家评估或者向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对预算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问卷调查需要明确分值、问题的数量、样本数量、抽样方法及抽样比例等。
(六)其他工作方法。
第四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指导本级各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会同预算部门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督促预算部门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积极配合财政部门评价工作,落实评价结果应用。
第二十六条 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资金终端使用者)按照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的要求,负责本单位预算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或参与,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购买第三方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第二十八条 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预算支出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实施程序是评价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一般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形成报告和建立档案四个阶段。
第三十条 评价前期准备: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和本部门工作计划确定。
(二)成立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评价组织机构是由绩效评价组织部门确定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的绩效评价方案、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
(三)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实施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等。
(四)制定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绩效评价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被评价对象基本情况、评价目的和依据、评价主要内容、绩效评价指标和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等。
(五)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绩效评价通知书由评价组织部门向被评价单位下达。基本内容包括评价范围、评价依据、评价主要内容、评价程序和步骤、有关要求等,并附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现场评价安排表、资料清单等内容。评价通知书所载明的内容和要求要清晰、明确,以便被评价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评价准备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施绩效评价:
(一)被评价对象自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填报基础数据表,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撰写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二)现场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项目实施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进行实地核查、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尤其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现场评价工作底稿》(附件4)。现场评价选点要有代表性,抽查的项目个数和资金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数的30%和资金总额的40%。
接受现场评价的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指派熟悉情况的财务及业务人员,积极配合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署《承诺书》(附件5),于现场评价结束后及时对工作组执行纪律情况填报《现场评价回执》(附件6),报送绩效评价组织部门。
(三)综合分析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实施单位所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结合现场评价的具体情况,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组织部门,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第三十二条 形成评价报告:
(一)提交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7),按照绩效评价通知的时间要求按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预算支出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预算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有关建议等。
(二)审核报告。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要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报告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绩效总结分析或绩效评价的范围是否全面;逻辑是否清晰,分析问题是否透彻;绩效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准确、充分;改进措施是否得当,建议是否可行等。
(三)完善报告。绩效评价组织机构在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之前,应向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被评价单位复核评价报告的相关数据,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反馈,填报《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的反馈函》(参考格式见附件8),超过7个工作日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绩效评价工作组应逐一核实反馈意见,逐条说明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附件9);并根据反馈意见,依据事实进一步修改完善绩效评价报告,形成正式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应与绩效评价指标评分相对应,避免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建立评价档案:
(一)绩效评价组织部门需要存档的文件包括: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业务委托书、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情况等。
(二)绩效评价组织部门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如借阅制度、利用制度和销毁制度等,按照评价工作分级分层管理模式,实施档案的对口分级管理,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原始和安全。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第三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分(含)—100分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较差,60分以下为差。
第三十五条 单位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0)的形式反映,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做到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各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报送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第三十六条 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预算支出,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七条 财政评价和部门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主要有:结果反馈整改、结果报告、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结果公开和结果问责。
第三十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
(一)反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组织部门将确定的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并明确修改时限。
(二)整改落实。被评价单位根据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加以整改,并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1);自收到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绩效评价组织部门。
第三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报告:
(一)财政和预算部门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报送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如实反映预算绩效情况,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下级财政部门每年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支出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四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支出是否纳入项目库、进行预算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较差、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并根据情况核减预算,甚至取消预算安排。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以安排。
第四十一条 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财政部门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本级部门(单位)和下级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计分指标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二条 结果公开。按照“谁组织评价,谁进行公开”的原则,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绩效评价报告,并按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具体公开方式和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结果问责。对使用财政资金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浪费、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送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作为问责参考依据;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被评价单位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对绩效评价结果施加倾向性影响。对提供虚假数据、采取各种方式干扰或者不配合绩效评价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 第三方机构人员和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
(一)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并对评价结果承担责任;
(二)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绩效评价工作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第三方机构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予以警告、终止委托关系、取消评价资格等处理措施;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职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 加强财审联动。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协同联动机制的意见》(湘财绩〔2020〕2号)的要求,在指标共商、信息共享、结果共用、整改共抓等方面,加强与本级审计部门的协同联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提升绩效管理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县级预算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附件:1、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参考)
2、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参考提纲)
3、预算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4、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5、承诺书
6、现场评价回执
7、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8、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的反馈函
9、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10、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11、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附件1-1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参考)
一级 |
二级 指标 |
三级 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投 入 |
目标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评价要点: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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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在职人员 控制率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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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变动率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
||
重点支出 安排率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预算支出与部门预算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预算支出/预算总支出)×100%。 |
||
过 程 |
预算 |
预算 执行率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预算数)×100%。 |
预算 调整率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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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进度率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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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 结余率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
||
结转结余 变动率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结转结余资金的努力程度。 |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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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控制率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
过 程 |
预算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政府采购 执行率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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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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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管理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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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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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程 |
预算 管理 |
基础信息 完善性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评价要点: |
资产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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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管理 |
资产管理 安全性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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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利用率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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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
职责 |
实际 完成率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产 出 |
职责 |
完成 及时率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质量 达标率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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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 办结率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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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 |
履职 |
经济效益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社会效益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
生态效益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附件1-2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考)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决 策 |
预算支出决策 (项目立项)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依据 充分性 |
预算支出决策(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依据情况。 |
评价要点: ⑤预算支出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预算支出或部门内部相关预算支出重复。 |
决策(立项)程序规范性 |
预算支出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决策(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预算支出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 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
||
绩效 目标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
预算支出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预算支出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 ①预算支出是否有绩效目标; ②预算支出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 ③预算支出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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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明确性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
资金 投入 |
预算编制 科学性 |
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 ②预算内容与支出内容是否匹配; 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 ④预算确定的预算支出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
|
资金分配 合理性 |
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 |
评价要点: 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 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 |
||
过
程 |
资金 |
资金 到位率 |
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预算支出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 |
预算 执行率 |
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
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预算支出期)内预算支出实际拨付的资金。 |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
预算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 ③是否符合预算支出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 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虐列支出等情况。 |
||
组织 实施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
预算支出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预算支出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
制度执行 有效性 |
预算支出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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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
产出 数量 |
实际 完成率 |
预算支出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产出 质量 |
质量 达标率 |
预算支出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
产出 时效 |
完成 及时性 |
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时间: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完成该预算支出实际所耗用的时间。 |
|
产 出 |
产出 成本 |
成本 节约率 |
完成预算支出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预算支出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
效 益 |
预算支出 |
实施效益 |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
预算支出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预算支出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 |
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预算支出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预算支出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附件2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方案
(参考提纲)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预算支出政策背景、目的及依据
(二)预算安排及资金分配情况
(三)预算支出实施内容
预算支出实施的具体内容(或政策受益条件及受益范围)、支出范围、所在区域、资金投向等。如果预算支出在实施期内,内容发生变更,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依据及变更审批程序。
(四)预算支出绩效目标
主要包括: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内容;预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方面内容;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益的绩效指标;其他等方面。
(五)预算支出的组织及管理
主要反映预算支出管理的组织结构,包括主管部门及实施部门的各自职责,实施流程及监管机制。
(六)利益相关方
明确预算支出利益相关方,分析各利益相关方如何参与预算支出决策、实施及运行。通常包括:主管部门、预算支出实施单位,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政府部门,预算支出的直接、间接受益者,公众等其他利益相关方。
(七)其他可能对预算支出绩效产生重要影响的情况
二、绩效评价主要依据
按照本办法中第六条的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具体情况,确定绩效评价的具体依据。
三、绩效评价主要内容
按照本办法中第十二条的要求,结合绩效评价对象具体情况,确定绩效评价的具体内容。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基础数据表
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的相关要求,就预算支出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等方面全面设定绩效评价指标;同时设置符合预算支出特点的,能够反映预算支出绩效的基础数据表。对预算支出个性指标中的核心指标要说明其设定理由。
五、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组应当明确绩效评价所选用的技术方法和工作方法,并说明其理由。
六、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明确评价工作负责人及工作团队的职责与分工
(二)明确参与评价工作各相关当事方的职责
(三)明确绩效评价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要求,确定每个阶段每个步骤的相关工作,并明确到专人负责。
附件3
预算支出绩效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参考提纲)
一、预算支出概况
(一)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
(二)预算资金基本情况包括预算资金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三)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
二、预算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预算资金及自筹资金的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二)预算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三)预算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三、预算支出组织实施情况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四、预算支出绩效情况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二)预算支出过程情况。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四)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附件4
编号:
被评价单位: |
预算支出名称: |
情况摘要:
|
附件: |
被评价单位签署意见:
被评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现场评价工作底稿
共 页 第 页
现场评价组人员签名: 日期:
备注:1、被评价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当对现场评价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
认定,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
明材料。
2、本工作底稿的印制规格为A4型。
附件5
承诺书
我单位已按《××绩效评价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现场评价回执
预算支出名称:
现场评价小组人员单位和姓名:
工作纪律 |
执行情况 |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工作原则,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
|
2、以科学、诚实、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核被评价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材料或现场实地情况,审慎、客观地提出评价意见,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
|
3、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利用工作人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被评价单位提供便利,不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
|
4、不以任何方式收取被评价单位的报酬、加班费、资金、津贴等;不参加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宴请、公款旅游、庆典、公共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等,以及可能影响公正实施评价工作的其他活动;不索贿、受贿;不收受被评价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福利品等;不在被评价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向被评价单位提出任何与评价工作无关的要求。 |
|
5、严守保密纪律,应对执行评价工作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对外透露本次评价工作有关的全部信息(包括口头和书面)。 |
|
6、按时出勤,不无故缺席、迟到和早退。 |
|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 2、现场评价小组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进点时,即将本表交给被评价单位。 3、现场评价工作结束后,被评价单位填写本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盖章的电子版直接发送绩效评价组织部门,一份由被评价单位留存归档。 4、现场评价工作小组严守以上工作纪律的,则在执行情况栏填“是”;如存在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则在执行情况栏作出具体说明。 |
|
被评价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附件7-1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预算支出基本情况
(一)预算支出概况。主要包括预算支出决策背景及其主要内容。
(二)预算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预算支出组织管理机构;预算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建设,预算资金投向结构合理性,资金拨付及时性等,项目立项、申报、评审、监督管理、验收等阶段组织实施的合规性等。
(三)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主要包括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实现的产出情况和取得的效益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三、预算支出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支出决策情况
(二)预算执行过程情况
(三)预算支出产出情况
(四)预算支出效益情况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可从资金分配和安排,资金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进度,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管理,政策适应性等方面概括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有关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
1、绩效评价基础数据汇总表
2、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附件7-2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二)项目支出情况
两方面:一是××年度专项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有2个及以上专项资金的要分别总结基本情况。二是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总结归纳本部门“四本预算”支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现产出和取得效益的情况。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总结部门资产管理和开展业务情况,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反映各种预算支出执行偏离绩效目标的情况,并分析其原因。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应包括以下附件: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每个一级项目支出一张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附件8
绩效评价结果征求意见的反馈函
(参考格式)
:
按照相关规定和绩效评价要求,根据贵单位的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工作组的现场评价情况,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现将《×××绩效评价报告》反馈贵单位,请于 年 月 日前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未复,视为无异议。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
一、对报告中“评价结论”的意见
二、对报告中“问题”和“建议”的意见
三、其它意见或建议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绩效评价报告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预算支出名称:
反馈单位 |
反馈日期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及未采纳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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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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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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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 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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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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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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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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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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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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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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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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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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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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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 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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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 分析及 改进措施 |
产出 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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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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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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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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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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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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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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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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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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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 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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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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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 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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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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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 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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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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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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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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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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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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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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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分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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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报日期: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11
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
(参考格式)
预算支出名称 |
|
评价内容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整改情况 |
|
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一审:
- 二审:
- 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