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客户端11月5日讯(通讯员 张健)近日,东安法院制定了《东安县人民法院关于执破融合常态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合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全面促进“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指标双提升。
该《办法》从树立理念、案件筛查及甄别、程序启动及流转、团队设立、资源共享及手段一体化、考核机制等方面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进行深度融合,由单一的“执转破”变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执行程序的强制功能与破产程序的清算、重整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以破促执、以执助破。《办法》明确了“企业无终本”理念,规范了应当纳入“执破融合” 执行实施案件的范围,加强了在各个执行流程节点的监控筛查。
“执破融合”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工作机制上的创新应用,由执行法官与破产审判部门法官共同审查、办理执转破案件是东安法院“执破融合”工作的有益尝试,这一举措充分融合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优势,有助于执行与破产工作双向互促、一体化推进,健全市场经营主体挽救与退出机制,化解执行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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