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永专审字[2021]第0117号
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东安县财政局:
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为以后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及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结合《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东财绩[2021]13号)的要求,我们接受委托,2021年11月对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122MB0300919A;主要负责人:王吉平;内设办公室、资源保护股、科普宣教股、生态旅游股四个职能股室,下设高岩、紫溪市镇2个保护管理站。财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一)人员编制
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人数6人,实有事业编制人数6人。2020年末在职职工6人,退休人员0人。
(二)主要职责
1、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公园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制定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措施,统一管理湿地公园;
3、制定湿地公园建设规划和项目设计,组织开发湿地公园建设;
4、组织开展生态建设,保护湿地公园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
5、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湿地公园的科学研究工作,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
6、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发展旅游业;
7、负责湿地公园修复与恢复工作,依法查处湿地公园内各类破坏湿地资源与环境的行政案件
8、开展社区共管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教育;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办法
为加强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益,提高财务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日常的经费开支参照《东安县财政局关于明确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和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等有关事项的(试行)通知》(东财办[2018]31号)、《东安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东办[2015]20号)、《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永财行[2019]2号)、《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安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行[2020]2号)、《东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安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行[2020]1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厉行节约。根据《东安县紫水湿地公园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车辆管理、接待工作管理、出差管理、物品的添加和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管理、涉案财物管理、财务人员管理、纪律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收支情况
根据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提供的2020年县本级部门预算报表资料,2020年度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县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情况如下表:
预算项目 |
金额(万元) |
预算项目 |
金额 (万元) |
收入预算 |
115.3017 |
支出预算 |
115.3017 |
其中:正常经费拨款 |
45.3017 |
其中:基本支出 |
45.3017 |
专项经费拨款 |
70.00 |
项目支出 |
70.00 |
非税收入拨款 |
|
|
|
2、2020年度财政预算整体支出使用范围、方向和内容
支出项目 |
基本支出(万元) |
项目支出(万元) |
合计(万元) |
工资福利支出 |
38.0738 |
0.00 |
38.0738 |
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
7.2279 |
59.7001 |
66.9280 |
资本性支出 |
|
10.00 |
10.00 |
其他支出 |
|
0.2999 |
0.2999 |
合 计 |
45.3017 |
70.00 |
115.3017 |
以上数据取自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报表,其预算收入和支出均指本年预算的数据。
(二)财政预算收支决算结余情况
1、年度预算收入、实际收入情况
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0年度县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15.301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5.9174万元,年初可用指标161.2191万元。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 |
预算收入 |
实际收入 |
追加收入 |
财政拨款收入 |
115.3017 |
156.9164 |
41.6147 |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
38.0738 |
36.0128 |
-2.061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7.2279 |
19.1036 |
11.8757 |
项目支出拨款 |
70.00 |
101.80 |
31.8 |
非财政拨款收入 |
|
|
|
合 计 |
115.3017 |
156.9164 |
41.6147 |
商品和服务支出追加收入11.8757万元,主要用于湿地公园日常维护支出,项目支出拨款追加收入31.8万元,用于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工程项目。
2、年度预算支出、实际支出及结余情况
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0年度县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15.301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5.9174元,年初可用指标161.2191万元。
单位:万元
决算项目 |
预算支出金额 |
实际支出金额 |
超支(-)或结余(+) |
基本支出 |
45.3017 |
74.9565 |
-29.6548 |
项目支出 |
70.00 |
70.7794 |
-0.7794 |
合计 |
115.3017 |
145.7359 |
-30.4342 |
县本级本年度预算支出115.3017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5.9174万元,本年度可用支出金额161.2191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45.7359万元,结余66.8064万元。
基本支出预算45.3017万元,实际支出金额74.9565万元,超支29.6548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0.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70.7794万元,超支0.7794万元。
(1)基本支出管理情况
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基本支出的范围和主要用途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具体管理和使用情况如下:
本年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上年结余 |
本年预算 |
财政追加 |
预算合计 |
决算金额 |
结余(+)/超支(-) |
工资福利支出 |
|
38.0738 |
|
38.0738 |
50.7404 |
-12.6666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45.9174 |
7.2279 |
|
7.2279 |
21.4542 |
-14.226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
|
|
0.1137 |
-0.1137 |
资本性支出 |
|
|
|
|
0.5650 |
-0.565 |
其他支出 |
|
|
|
|
2.0830 |
-2.083 |
合计 |
45.9174 |
45.3017 |
|
45.3017 |
74.9564 |
-29.6547 |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占总基本支出的比例67.69%,商品和服务支出占总基本支出比例28.62%。
(2)基本支出总额各支出项目管理情况
从上所述基本支出超支29.6547万元,预算和实际支出方面差异较大。
(3)“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从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提供的2020年县财政预算批复资料来看,三公经费预算金额5万元,决算支出5万元。均为公务接待费。
与2019年度比较,2020年度的“三公经费”总额控制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支出金额 |
2019年支出金额 |
增减额 |
备注 |
公务接待费 |
3.8184 |
2.8379 |
0.9805 |
|
公车运行维护费 |
|
|
|
|
因公出国费用 |
|
|
|
|
合计 |
3.8184 |
2.8379 |
0.9805 |
|
与上年比较,三公经费总额增加0.9805万元,系公务接待费。贵单位按照湘财预[2013]46号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对三公经费控制得非常好。
3、2020年度实际收入、实际支出及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决算项目 |
上年结余金额 |
实际收入金额 |
实际支出金额 |
结余 |
基本支出 |
45.9174 |
55.1164 |
74.9565 |
-19.8401 |
项目支出 |
|
101.80 |
70.7794 |
31.0206 |
合计 |
45.9174 |
156.9164 |
145.7359 |
11.1805 |
三、2019、2020年度实际收支对比
1、2019、2020年度实际收入对比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19年 |
增减额 |
备注 |
财政拨款收入 |
156.9164 |
431.7544 |
-274.8380 |
|
其他收入 |
114.1869 |
|
114.1869 |
|
合计 |
271.1033 |
431.7544 |
-160.6511 |
|
2020年与上年比较,收入总额减少160.65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4.838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114.1869万元。
2、2019、2020年度实际支出对比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 |
2020年金额 (万元) |
2019年金额 (万元) |
增加额(万元) |
备注 |
工资福利支出 |
50.5225 |
52.7928 |
-2.2703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4.4339 |
79.3965 |
-54.9626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
|
|
项目支出 |
201.4634 |
290.5716 |
-89.1082 |
|
合计 |
276.4198 |
422.7609 |
-146.3411 |
|
2020年与上年比较,支出总额减少146.34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27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54.962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9.1082万元。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2021年11月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现场绩效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我们结合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的实际情况,检查部门整体支出的有关账目,收集整理相关制度、文件,综合形成评价结论。本次评价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听取资金使用单位情况介绍、查阅项目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从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完成情况、满意度等方面对项目进行了综合评价。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通过前面对整体支出情况的概述和实际支出情况的分析,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情况评价如下:
(一)经济性评价
2020年预算配置: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等于1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减少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车改革后无公务车。贵单位按照湘财预[2013]46号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从严控制。
(二)效率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
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是非常必要的,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放的心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三)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
2020年,全体干部职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克服人手短缺、经验不足等种种困难,积极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获得了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一致好评。在财政局组织的本级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综合考核工作中,该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被评为先进单位。在2020年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为100%。
综上述,通过逐项打分(详见“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得分为92分,评价等级为“优”。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编制问题
该单位预算编制不合理。
(二)“差旅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依据《东安县直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东财行[2020]2号)第一章第四条:县直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写派差单,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第二章第八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确因工作需要公务出差需租赁车辆的,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1、贵单位报销差旅费均未按规定填制派差单。
2、贵单位报销车辆租赁费偏高,增加了单位的运行成本,无派车单、租车合同。如:2020年12月013号凭证:因王志平出差到省林局汇报工作,支付差旅费1674.00元,包含2020年11月13日至14日从东安到长沙来回租车费1200.00元、住宿费274.00元、伙食补助费200.00元。2020年11月041号凭证:因吴永德、雷久发、唐新亮三人出差到衡东培训,支付差旅费1600.00元,之中包含2020年6月17日至19日共三天时间从东安到衡东来回租车费1000.00元、伙食补助费600元。2020年11月027号凭证:因王志平、吴永德二人出差做项目材料评审,支付差旅费2189.00元,之中包含2020年3月28日至29日二天时间从东安到长沙来回租车费1500.00元,住宿费289.00元,伙食补助费400.00元。
七、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提高预算准确率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执行部门预算,按照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的项目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剂使用。
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要按照费用预算调整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才能使用。在费用报账支付时,要严格审核,按照费用的实际使用用途进行资金支付和财务列报,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合理安排预算支出计划,避免超额支出的情况,以加强预算的控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准确率。
(二)严格控制单位运行成本
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
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等学习培训,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附表:东安紫水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
湖南永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湖南 永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