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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11-24 15:49
名称: 关于《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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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科 发布时间: 2025-11-24 15:49 字号:


一、背景及目的

  2022年9月2日,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纳入集中采购管理的品目和编号发生变化。2025年以来,我省对集中采购、小额零星采购管理进行了改革,永州市财政局转发的《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年版)》已不适应当前改革需要。

    加强集中采购工作、推行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重要举措,是推行行政运行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我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推进集中采购规范管理,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提高政府采购绩效,我局拟定《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购[2025]21号)、《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湘财购[2021]2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制定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四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作要求和其他要求。  

1.第一部分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全省统一制定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按照《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执行。

2.第二部分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是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二是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根据项目具体情形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条例。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全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二是采购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履行主体责任。三是400万元(含)以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新改扩工程,需履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四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

第四部分其他要求。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府购买服务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相关文件: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