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7/2025-0689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6 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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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目的
为规范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坚持统筹规划、集约高效、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为前提,由市财政局、市数据局共同拟定了《永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永州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永政办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十九条,主要包括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工作职责、使用范围、资金申请及拨付和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1.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为:一是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主要依据。二是专项资金的用途及涵盖范围。三是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四是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数据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2.第二章为工作职责,共3条。主要内容为:市财政局负责统筹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审核资金拨付,对资金的合规性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数据局负责统筹专项资金预算申报、项目执行及日常监控。对纳入统一运维的信息化项目按《永州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统一运维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日常运维。资金使用单位提出建设和运维需求,编制资金申请材料。负责设定信息化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待信息化项目竣工后完成验收、财务核算及资产分类入账管理,并按要求报送运维报告及资金使用明细等资料。
3.第三章为使用范围,共2条5款。主要内容为:一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预算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运维。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开发利用以及其第三方服务、集中评审费用等。二是公共服务信息化运维项目的定义和使用范围参见《永州市本级信息化项目统一运维管理暂行办法》。
4.第四章为资金申请及拨付,共3条。主要内容为:一是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使用申报原则上一年一次。当年未纳入预算、新增的公共信息化建设或运维项目,由市数据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对新建的市本级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运维费用。二是专项资金分配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依据市数据局出具的《信息化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指标通知函》,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的要求,将项目预算指标调剂或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三是资金核拨。
5.第五章为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共6条。主要内容为:一是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一经批准,资金使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预算等。二是资金使用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规范使用负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三是资金使用单位应对新增配置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财务核算及资产分类入账管理。四是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五是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六是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国家及社会监督。
6.第六章为附则,共1条。主要内容为实行日期及期限。
相关政策文件:永州市本级公共服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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