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7/2025-0673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18 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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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市本级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坚持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市本级预算在2025年预算中统筹财力设立了大事要事事项专项资金。按照“以事定钱”原则,为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对县市区实行“后补助”或贴息、风险补偿等间接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由我局商市教育局拟定了《永州市市本级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文件起草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以及永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十五条。主要包括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方式、项目申报、审核与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一是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二是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三是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2.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共1条。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并按程序下达专项资金,监督预算执行,组织指导市教育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研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方案和绩效目标,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和提出资金分配意见,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及信息公开等。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承担法律责任,按照项目预算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达到预定目标,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报账凭证真实、完整,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并配合专项资金审计、检查等工作。
3.第三章为支持范围和方式,共2条。主要内容为:一是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教研体系建设、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教师素质提升、薄弱高中帮扶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教育事业发展支出。2025年-2026年用于重点保障永州一中、永州四中对宁远一中、道县一中、耀祥中学的帮扶共建工作。二是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的支出:
(一)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建设及维修,交通工具购置及运维支出。
(二)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
(四)办公设备及耗材、报刊书籍订阅、走访慰问等支出。
(五)按规定应由其他财政资金渠道安排的支出。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支出。
4.第四章项目申报、审核与管理,共4条。主要内容为:一是专项资金实行常态化、动态化管理,原则上与市级部门年度预算同步编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二是专项资金预算批复后,对需拨付县市区的资金,市财政局在30日内拨付(下达)至县市区财政部门,市直单位实施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核实拨付。三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原则上对专项资金用途不得变更,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四是项目单位使用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规定。
5.第五章为绩效管理与监督,共3条。主要内容为:一是市教育局及各项目承担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抽查、专项审计、评价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做好整改,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二是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三是专项资金分配、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6.第六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为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为2年的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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