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7/2025-0673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18 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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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文化旅游和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坚持高质量发展和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全面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推进财政科学管理,市本级预算在2025年预算中统筹财力设立了大事要事事项专项资金。按照“以事定钱”原则,为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一个项目、一个资金管理办法,通过对县市区实行“后补助”或贴息、风险补偿等间接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流向实体经济,由我局商市文旅局拟定了《永州市文化旅游和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文〔2023〕2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2号)以及中央和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文化和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十七条,主要包括文化旅游和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职责分工、支持范围、项目申报审核和绩效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1.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一是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二是本办法所称市文化旅游和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是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我市文化旅游和文化科技融合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三是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2.第二章为职责分工,共1条4款。主要内容为: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编制,审核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下达资金。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和评审,做好资金测算、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监管、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资金管理使用。
3.第三章为支持范围,共3条。主要内容为:一是《永州市促进旅游发展十条措施》奖补项目和文旅宣传推广、市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市级文物保护、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规范文旅行业管理、文旅基础设施提升、文旅产业升级等。二是限制主管部门随意使用专项资金。三是不予安排专项资金的情形。
4.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审核与管理,共4条。主要内容为:一是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初审。市财政局审核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二是各县市区文旅广体管理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对所属地区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商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三是资金核拨。四是专项资金结转和结余。
5.第五章为项目申报审核与管理,共3条。主要内容为:一是绩效监督。二是绩效管理。三是发现问题的处理。
6.第六章为附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一是专项资金设置时间为3年。二是各县市区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三是本办法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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