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4-0545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20 1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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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文件起草的主要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永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永政发〔2021〕1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22〕2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构成
《办法》共有8个章节、39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依据、有关定义和遵循原则,明确适用范围。
第二章概算,明确了概算的管理部门及概算调整的具体流程。
第三章预算(招标上限值),明确了项目预算(招标上限值)的评审程序和预算调整程序。
第四章 合同,明确发承包双方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工程变更,明确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具体程序,提出了加强项目勘察设计、前期工作的管理。
第六章结算,明确了项目结算的评审程序,财政评审实行中介机构一审、评审中心二审、财政局会审三审制。
第七章惩戒问责,明确了建设单位超概算的主体责任以及勘察设计责任。
第八章附则。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造价管理办法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在永州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政府性债务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且以政府性资金为主体(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的项目。
(二)概算的管理部门及概算调整的具体流程:
(三)项目预算(招标上限值)的评审程序和预算调整程序:
预算流程图
(四)双方合同如何约定:预算(招标上限值)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招标,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五)工程变更的具体程序:
工程设计变更流程图
注:没有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报批手续及核实签证的工程变更形成的变更工程量,工程竣工结算不予计量认可。
(六)项目结算的评审程序:
结算流程图
(七)惩戒问责:
1.因主观原因造成结算超概算的,依法依规追究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责任;
2.因勘察不实对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勘察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因设计失误对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竣工结算备案的造价成果应组织不定期抽查,规范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确保造价成果文件质量。
(八)附则:
1.其他项目建设程序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2.本文件施行后出台的新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的,按新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