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通知
永财外指〔2023〕4号
零陵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制度机制的通知》(湘商建〔2022〕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23〕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在市、县两级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省级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了验收复核。
根据验收结果,清算收回未通过验收复核的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同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相应列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7对企业补助”。
二、请你们根据省级核准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于3月28日前将相关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永州市本级及市辖区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清算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