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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预算科 发布时间: 2022-05-11 10:57 字号:

永财预〔202236

关于下达2022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302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22年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1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贫困县以外的县市区农村中小学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含初级)的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根据学校所在位置,按照行政村(含自然村)所在地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乡镇政府所在地(不含街道、县城关镇)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发放人才津贴。贫困县乡村教师人才津贴按照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所在地(不含县城城关镇)三类情况,分别给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每月的人才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按照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分担。其中非省直管县省级负担之外的部分,由市本级和财政非省直管县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各市确定。各地实施的乡村教师人才津贴高于省定标准的继续按原定标准执行。

二、此次统筹的中央综合奖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
“01中央正常直达”,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在下达直达资金预算时,应保持直达资金标志不变;同时,要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按照文件要求,足额安排本级应分担的人才津贴资金。认真核实所辖区域内实际在编在岗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分布和结构情况,及时发放人才津贴,确保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谨将省级补助资金用于充抵本级应负担的绩效工资,严谨截留、挤占或挪用省级补助资金。

附件:2022年湖南省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津贴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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