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通知
永财外指〔2023〕11号
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湘商建〔2023〕6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算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的通知》(湘财外指〔2023〕6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在市区两级初步验收的基础上,省级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了验收复核。根据验收结果,现清算收回未通过复核的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相应列入你区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7对企业补助”。
二、请你们根据省级核准的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将相关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专款专用,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永州市本级及市辖区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清算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