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永财建函〔2021〕15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建指〔2021〕22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普通国省道养护计划(大中修、路政治超、国道危旧桥改造)的通知》(湘交函〔2021〕222号),现下达你市(县)“2021年路政治超补助资金(国省道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补助资金)” 万元。此款列2021年政府收支功能科目“2140106公路养护”,政府预算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
请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履行好相关职能,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同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管理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1年路政治超补助资金(国省道不停车超限检
测系统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件:2021年路政治超补助资金(国省道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4日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