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1〕88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产品产地
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169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政府支出经济科目“507对企业补助”。
附件:1.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建设资金分配表
2.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绩效目标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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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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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财政支持环节与内容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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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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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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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 |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
县区农业农村局 |
完成4个实施主体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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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洞管理区 |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
县区农业农村局 |
完成2个实施主体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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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圩管理区 |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
县区农业农村局 |
完成1个实施主体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 |
17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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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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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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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方向 |
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
所属专项 |
农业生产发展专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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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资金实施期 |
2021.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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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方向总金额 |
40000 |
中央资金总额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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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绩效目标 |
在全省范围内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属于“国家级832个脱贫县”的脱贫县不受示范等级限制)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实施主体,根据每个项目按照冷链设施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贫困县≤40%,其他县≤30%)给予中央财政补贴,最高上限每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要求,以定额方式进行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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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绩效目标 |
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贫困地区为重点,依托依托县级及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属于“国家级832个脱贫县”的脱贫县不受示范等级限制)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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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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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任务数 |
≥下达的建设任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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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达到《技术方案》中的验收标准 |
验收合格表、合同齐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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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降低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农产品产后损耗幅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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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促进农民收入比往年上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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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
稳步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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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 |
明显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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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和服务组织满意度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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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