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的通知
永财农指〔2021〕10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 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的通知
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21〕20号),现下达你市区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该项指标列2021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701 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其他支出”。请相关脱贫县(市)按照财政部等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由县制定、奖补项目由县选择、监管责任由县承担。近期中央下达的综改资金扣回了美丽乡村建设部分资金,各相关县市区的扣回资金已在本次公益事业建设奖补资金中予以补足。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
资金及任务分配表(非贫困县)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附件 2021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公益事业奖补资金及任务分配表(非贫困县) 县市区/单位 金额(万元) 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不少于(个) 备注 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527 28 零陵区 253 13 冷水滩区 176 9 金洞管理区 63 4 回龙圩管理区 3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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