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1〕84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161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扶贫”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其他支出”)。请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2021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县区 金额(万元) 零陵区 1087 冷水滩区 832 金洞管理区 481 回龙圩管理区 256 永州经开区 243 总计 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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