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21〕56 号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
奖补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市县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1〕88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第二批改善中职办学条件中央奖补资金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下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实行参照直达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楚、流向明确。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用于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主要包括改扩建校舍、实验实训场地以及其他附属设施、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内容,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
三、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要求,编制改善中职办学条件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中央专项资金,切实加大本级财政投入力度,有序推进中职学校建设,以适应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
四、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2018〕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中职学校生均拨款水平,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完善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中职教育。
五、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指导和督促各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各项目单位应通过网站设立专栏,全程公示项目建设和完成情况、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确保专款专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挤占、挪用、虚列补助资金,以及项目立项后不能按期启动项目建设的学校,将取消其下一年度补助资格。
六、各地、各校要认真制定改善中职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方案,填报《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汇总表》(附件2),经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电子表格请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2021年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资金分配表
2、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基本办
学条件资金预算安排汇总表
附件:2021年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资金分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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