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的通知
永财农指〔2021〕9号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
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21〕11号),现下达你区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金额项目详见附件)。该项指标列 2021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701 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99其他支出”。
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由县制定、奖补项目由县选择、监管责任由县承担。在确保全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任务数量不减的前提下,市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市辖区(非省直管县)的实际情况,对其资金与建设任务作适当调整。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公益事业奖补
资金及任务分配表(非贫困县)
永州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1日
附件
2021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公益事业奖补资金及任务分配表(非贫困县)
|
县市区/单位 |
金额(万元) |
农村公益设施建设不少于(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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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
985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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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19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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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 |
376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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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 |
261 |
13 |
|
|
金洞管理区 |
9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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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龙圩管理区 |
5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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