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永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说明
2018年永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的具体规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社保基金征管部门编制了2018年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等六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市本级六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57902万元(预计完成数,下同),完成预算145939万元的108%,同口径比上年151979万元(决算数,下同)增加5923万元,增长3.9%。基金总支出156201元,完成预算147158万元的106%,比上年135399万元增加20802万元,增长15.4%。基金结存总量127500万元,比上年123211万元增加4289万元,增长3.5%。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2598万元,完成预算74900万元的97%,比上年78766万元减少6168万元,下降7.83%。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1月1月起,继续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规定,单位缴费费率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市本级参保企业每月减少缴费150万元,全年减少基金收入达1800万元;其次是已缴足15年的绝大多数原国有企业改制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因缴费基数年年提高,按最低档2695元/年缴费基数需年缴费6500元,且市本级享受社保补贴三年期限已到,认为负担沉重,不愿缴费,坐等退休,年减少收入约3000万元;三是工业园区成了地方“禁区”,扩面征缴困难;四是少部分单位因经济不景气,资金紧张等原因欠缴比较严重。基金支出总额85180万元,完成预算83500万元的102%,比上年78492万元增加6688万元,增长8.52%。主要原因是:2017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平月增152元,增幅为5.3%,惠及3.16万人,增加支出5764万元;其次是死亡抚恤金标准提高。基金结存仅1064万元,比上年13120万元减少12056万元,下降91.2%。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4581万元,完成预算33129万元的104%,比上年20767万元增加13814万元,增长66.5%。其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照全省一部署,20175月新的征缴系统开始运行,并对2016年、2017年两年职工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进行结算,致使收入增加。基金支出35130万元,完成预算32389万元的108%,比上年23509万元增加11621万元,增长49.4%。其原因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平月增养老金181元,增幅为5.2%,惠及6830人,增加支出1483万元,;其次是根据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有关事项的通知》(永财综[2017]16号)和《关于调整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永人社发[2017]44号)精神,从2014年9月1日起调整增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人平月增240元,增加支出6500万元。基金结存6958万元,比上年9058万元减少2100万元,下降23.2%。
3、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673万元,完成预算3088万元的122%,比上年3280万元增加393万元,增长11.98%。主要是经过扩面,将事业单位纳入了征缴范围,在企业费率降低的基础上实现基金收入的增加。基金支出3068万元,完成预算2839万元的108%,比上年2840万元增加228万元,增长8%。其原因是: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基金结存15957万元,比上年15262万元增加695万元,增长4.6%。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4715万元,完成预算25229万元的138%,比上年36111万元减少1396万元,下降3.9%。主要是部分单位医疗铺底金减少。基金支出24248万元,完成预算21471万元的113%,比上年23122万元增加1126万元,增长4.9%。其原因一是医疗费用增加,导致人均费用上升;二是患病人数增加,特别是大病人数增多,医疗费用相应增加。基金结存72131万元,比上年61664万元增加10467万元,增长17%。
5、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00万元,完成预算499万元的100%,比上年452万元增加48万元,增长10.6%。基金支出405万元,完成预算276万元的147%,比上年294万元减少111万元,增长37.8%。主要是住院生育费用增加。基金结存2709万元,比上年2614万元增加95万元,增长3.6%。
6、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745万元,完成预算万9094元的129%,比上年12567万元减少822万元,下降6.5%。主要是下级上解收入减少752万元;基金支出8170万元,完成预算6683万元的122%,比上年7145万元增加1025万元,增长14.3%。主要是工伤待遇标准和抚恤标准提高所致。基金结存28681万元,比上年24036万元增加4645万元,增长19.3%。
二、2018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2018年市本级六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74284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157902万元增加16382万元,增长10.4%。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安排92150万元,增长26.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4160万元,下降1.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4032万元,增长7.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0200万元,下降13%。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3227万元,增长12.6%。2018年六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62312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156201万元增加6111万元,增长3.9%。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安排91104万元,增长6.9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安排33262万元,下降5.3%。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3390万元,增长10.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4693万元,增长1.8%。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安排454万元,增长12.1%。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安排9409万元,增长15.2%。具体各项基金编制情况是:
(一)、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和《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规定,编制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2、收入预算。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市本级城镇企业、改制及破产企业下岗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请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征缴比例为:以单位参保的人员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7%,其中:单位负担19%,个人负担8%;下岗失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征缴比例为20%。2017年预计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9215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19552万元,增长26.9%。其中:
(1)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3550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500万元,增长1.43%。
预计2018年下岗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4950元和2970元两档(2017年为4491元和2695元),增长10.22%。2018年预计参保人数为57800人(其中参与单位结算的实际参保人数28800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29000人),月人均缴费基数为3100元,征缴率为70%,平均费率为22.2%,预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收入为57800×3100×0.70×0.222×12÷10000=33413.49万元;补缴以前年度收入2086.51万元。2018年预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为35500万元,增长1.43%。
(2)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之外收入56650万元。其中:
①财政补贴收入55000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提高52.78%。其主要原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是实行省级统筹的,省社保局将根据全省各市县区本年缺口及上年结余进行分配转移支付,上年结余越小,下年补贴将越大。其中市本级财政补贴收入1200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增加805万元,增长204%。主要是2018年省政府将增大市县区财政补助额度,从5亿元增加到15亿元,据此测算市本级将增加805万元。
②利息收入150万元,比2017年预计减少48万元,降低24.24%。主要是2018年基金只能保证养老金发放,无多余资金结存,年平均结余数将少于2017年,利息将相应减少。
③其他收入1500万元,主要是财政委托市社保处代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离休干部、53年前参军企业退休士兵、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人员生活补助和改制企业市管干部待遇提高部分的收入。
3、支出预算
2018年预计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为91104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5924万元,增长6.95%。其中:
(1)基本养老金支出8600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5620万元,增长6.99%。其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十九大精神,预计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2017年十三连调之后有可能继续调整增加退休养老金。预计人均增加140元/月。二是退休人员增多,养老金支付相应增加。2018年市本级离退休人数预计为31000人,2018年如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继续调增月人均养老金140元/月,预计调增后我市人均养老金为2311.83元,测算基本养老金支出为(31000×2311.83×12)÷10000=86000万元。
(2)丧葬抚恤支出为3604万元,比2017年预计增加204万元,增长6%。其主要原因是:经过2017年调整养老金待遇后,人均月基本养老金增加,因此2018的丧葬抚恤补助标准将高于2017年。
(3)其他支出1500万元,与收入预算中的“其他收入”对应。是财政委托市社保处代发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离休干部,退休士兵,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和改制企业市管干部待遇提高补差等的支出。
4、结余情况
2018年预计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104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为211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变化不大。2018年当期收支结余不多的原因:一是大多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并且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上都属于困难群体。随着省平工资的不断增长,每年需要交纳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断提高,当前的社保补贴政策也只是针对为补贴不满三年的灵活就业人员。这就直接导致了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积极性大受影响。二是随着国有企业的改制,参与单位结算的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将会大幅度减少,而民营企业扩面征缴难度较大,这势必会导致实际缴费人数的减少和人均缴费基数的下降。 三是退休人数逐年递增,再加上退休人员基数庞大和退休待遇的提高,从而导致养老金支出快速攀升。四是过度依赖财政补助收入弥补基金缺口。
(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编制2018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2.收入预算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征缴比例:按规定纳入征缴基数总额的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预计2018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3416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减少421万元,下降1.22%。其中:
(1)基本养老金征缴收入21072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减少1834万元,下降8.01%。
2018年预计参保人数为13176人,其中机关4982人100%缴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908人100%缴纳、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286人85%缴纳。预计2018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月缴费基数:机关单位5030元、全额事业单位5030元、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940元。测算基金征缴收入:(4982+3908)*5030*0.28*12+4286*4940*0.28*12*85%/10000=21072万元
(2)利息收入88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减少87万元,下降49.7%。
预计2018年底止基金滚存结余7855万元,因定期5000万元,2017年已经提前支取发放养老金,2018年无定期存款利息收入所以2018年利息收入减少49.71%。
(3)本级财政补助收入1300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1500万元,增长13.04%。根据国发[2015]2号、湘政发[2015]38号的规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养老保险支出大于收入的缺口部分需同级财政兜底补足的原则,测算2018年支出大于收入12190万元,需本级财政安排补足缺口部分,本级财政补助安排13000万元。
3.支出预算
预计2018年预计基金总支出为33262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2705万元,增长8.85%。
预计2016年退休人数6569人,其中机关单位1609人、全额事业单位2532人、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428人。2018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机关单位4379元、全额事业单位4379元、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178元。测算基金支出33262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十九大精神,预计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2017年调增之后有可能继续调整增加退休养老金。预计人均增加200元/月,增加支出1576万元。
4.结余情况
预计2018年当年收支结余89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855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898万元,增长12.9%。
(三)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失业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编制2018年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2、收入预算
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市本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征缴比例为:2018年4月30日前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在国家、省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未调整之前,继续按单位0.7%、个人0.3%的缴费比率测算2018年的基金征缴收入。
2018年市本级预计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032万元,与2017年预计数增加269万元,增长7.14%。其中:
(1)失业保险费征缴收入3596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了396万元,增长12.4%。其中:单位缴费1740万元,个人缴费1080万元,分别增长12.32%和12.5%。虽然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按照湘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5%降至0.3%。市本级年减少基金收入1140万元。但通过扩面征缴、实施稳岗补贴等措施,强征管、堵漏洞、细服务,弥补了因政策调整的减收,保持了基金征缴收入的稳定增长。
(2)利息收入137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减少23万元,下降14.2%。
(3)下级上解收入29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下降2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改变了调剂金上解方式,各县区只按上年度基金收入的5%集中上解调剂金到市本级,另外5%原由市本级上解到里,现直接由各县区上解,用于调剂解决困难县区支付困难,故下级上解收入减少。
3、支出预算
2018年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339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322万元,增长10.5%。其中:
(1)失业保险金支出1952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287万元,增长17.2%。其主要原因是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按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预计2018年中心城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比2017年月增120元,相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增102元。
(2)医疗补助金支出636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65万元,增长11.5%。增加原因主要是:根据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解决。
(3)稳定岗位补贴支出483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减少15万元,下降2.9%。其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五年以上、能及时足额缴费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按照2018年的实际进行测算安排。
(4)上解上级支出319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减少了16万元,下降了4.8%。
4、结余情况
2018年预计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642万元。滚存结余为16599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642万元,增长4.03%。
(四)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内部会计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201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永政办发[2007]16号)、《关于继续实行市直管单位公务员补助补贴的通知》(永劳社工字[2007]9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5]17号)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分别为8%和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10%。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按0.7%划入个人账户。
2、收入预算
2018年预计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9886人。
2018年预计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020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减少4515万元,下降13.01%。其中:
(1)、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为2454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减少4430万元,下降15.29%。其中:
①统筹基金收入1708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减少4504万元,下降20.87%。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收到困难改制企业一次性缴费4673万元,使得2017年保费收入增长较多。剔除一次性缴费后,2018年实际当期缴费收入比2017年增长10%。
②个人帐户基金收入为746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74万元,增长1.0%。由于统筹基金当期缴费收入的增长,相应划入个人账户的收入随之增加。
(2)利息收入为96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基本持平。
(3)其他收入470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持平。
3、支出预算
根据新增参保人数及医疗费用水平的增长,2018年预计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为24693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445万元,增长1.84%。其中: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13437万元,比2017年预计增加278万元,增长2.11%。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支出11256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167万元,增长1.51%。
4、结余情况
201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5507万元。年末滚存结余77638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5507万元,增长7.63%
(五)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79号令)以及市政府其他相关规定,编制2018年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永州市劳动保障局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2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1]13号)的要求,从2009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对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人员不支付生育保险津贴。同时按照基金财务规定和省里要求,生育保险需单独核算,独立运行,因此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按0.3%比例按季度划转生育保险基金,以保证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2、收入预算
2018年预计生育保险基金收入515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15万元,增长了3%,其中:
① 保险费征缴收入479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14万元,增长3.01%。
②利息收入36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1万,增长2.86%。
3、支出预算
2018年预计生育保险基金支出454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49万元,增长12.1%,主要考虑到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影响逐步凸显,住院分娩人数将有所增加,相应支出随之增加。
4、结余情况
2018年预计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6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77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61万元,增长2.25%。
(六)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分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1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其他相关规定,编制2018年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市本级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工。征缴比例为:参保单位分行业按风险类别划分为1-8类的浮动费率的标准,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至2.4%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工伤保险费。
2、收入预算
2018年预计市本级总收入13227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482万元,增长12.62%,其中:
(1)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2236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89万元,增长4.15%。依据2017年市本级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预计2018年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7350人,比2017年增加350人,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2016年永州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永人社函[2016]29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将全市现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工伤风险类别从3类调整为8类,对应的基准费率调整为一类行业0.8%、二类行业0.9%、三类行业1.4%、四类行业1.5%、五类行业1.6%、六类行业2.2%、七类行业2.3%、八类行业2.4%测算,2018年市本级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为2236万元,增长4.15%。
(2)利息收入231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5万元,增长6.94%。其主要原因2017年有结余3575万元以及2018年结余款产生的利息。
(3)下级上解收入为各县区上解的征缴收入,2018年下级上解收入预计为10760万元,较2017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489万元,增长16.06%。增加原因是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县区的基金收入全部归集到市本级,预计2018年县区征缴收入增加1489万元,相应增加下级上解收入。
3、支出预算
2018年预计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为9409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数增加684万元,增长15.17%。其中:
(1)市本级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480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数增加120万元,增长8.82%。其主要原因是用于计算工伤职工相关待遇的标准提高。如: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相关工伤待遇水平相应有所增加。
(2)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预计为14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万元,增长7.69%。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分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15号)规定,2018年劳动能力鉴定费可按2017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2147万元的2%以内提取应为43万元。考虑2018年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人数基本与2017年持平,预计费用略有增加。
(3)工伤预防费用支出预计为172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增加5万元,增长2.29%。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分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15号)规定,按2017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2147万元的8%测算安排 2018年工伤保险预防宣传费172万元。
(4)其他支出预计为43万元,比2017年预计完成数数增加3万元,增长7.5%。其他支出为工伤调查认定费,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分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15号)规定,按不高于2017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2147万元的2%测算安排 2018年工伤调查认定费43万元。
(5)补助下级支出为7000万元,较2017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110万元,增长18.85%。补助下级支出为补助给各县区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及其他费用支出,与上解上级收入对应。前面上解上级收入增加1489万元,预计补助下级支出相应增加1110万元。
(6)上解上级支出700万元为上解省工伤医保局的省级储备金,上解比例为基金征缴收入的5%。
4、结余情况
2018年预计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当年结余381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2449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长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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