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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省级资金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06 15:34 字号:

永财预7号附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7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省级资金的通知

永财预【2017】7号

各市辖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2016150号)精神,现以2015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区2017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日常维修和抗震加固部分)        万元(具体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为预拨资金,待2017年预算确定后,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清算核定中央、省和市财政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额度,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二、各区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要求,在分配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资金时,进一步向贫困地区、贫困学校倾斜。

三、各区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育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等行为。

四、各区要编制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滚动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填报《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附件2),经区财政局、教育局审核盖章后,于2017315日前报市财政局、教育局统一汇总上报。

    附件:1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分配表

      2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

        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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