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市辖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176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区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根据资金需求、人均可用财力状况等基础情况按因素法分配,主要指标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程序、农村基层教师津贴落实情况、生均保障落实情况等。其中,对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给予重点奖补。
二、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综合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顶抵既定的区级应分担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各地要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农村基层教师人才津贴、“大班额”消除计划等义务教育重点工作的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过程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探索试点,积累有益经验,并将特色亮点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附件:2016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分发)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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