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永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7年永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使用的具体规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社保基金征管部门编制了2017年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等六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注: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文件规定,2016年底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已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而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实行市级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实行县级统筹,为便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运行,两者合并后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下放县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实行县级统筹。因此,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市本级不再编制)。
一、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支持下,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社保经办机构,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维护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效用,主动服务于永州经济发展大局。从调结构、惠民生、强基础、保稳定的高度,全面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全面落实供给侧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和生育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就业稳定。认真履行职能,不断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注重各项基金监管,落实各项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覆盖人群不断扩大,基金规模持续攀升,管理使用规范安全。2016年市本级七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45971万元(预计完成数,下同),完成预算159016万元的92%,比上年162861万元(决算数,下同)减少3845万元,下降2.4%。基金总支出166305元,完成预算157107万元的106%,比上年145482万元增加20823万元,增长14.3%。基金结存总量121532万元,比上年133920万元减少12388万元,下降9.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6499万元,完成预算72780万元的91%,比上年68502万元减少2003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从2016年5月1月起,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规定,单位缴费费率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市本级参保企业每月减少缴费100万元,全年减少基金收入达800万元;其次是少部分单位因经济不景气,资金紧张等原因欠缴比较严重。基金支出总额77750万元,完成预算77880万元的99.8%,比上年70907万元增加6843万元,增长9.65%。主要原因是:2016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5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平月增180元,增幅为6.8%,惠及2.95万人。基金结存9698万元,比上年12926万元减少3228万元,下降24.97%。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287万元,完成预算25447万元的76%,比上年20713万元减少1426万元,下降6.9%。其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因软件开发及省里操作办法未明确等影响,新的征缴系统一直没有运行,致使差额、自收自支单位及个人缴费难以结算,除财政安排全额以上单位的缴费外,尚有近5000万元收入无法缴纳。基金支出23300万元,完成预算25382万元的92%,比上年20270万元增加3030万元,增长14.9%。其原因是:从2016年1月1日起,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5号)文件精神,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人平月增养老金232元,增幅为7.2%,惠及5660人;其次是原省管的工商、质监退休人员220人从2016年起纳入统筹发放。基金结存6173万元,比上年10186万元减少4013万元,下降39.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88万元,完成预算3110万元的99%,比上年3759万元减少671万元,下降17.85%。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月起,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市本级参保企业和个人每月减少缴费95万元,减少基金收入760万元。基金支出3334万元,完成预算2263万元的147%,比上年1490万元增加1844万元,增长123.76%。其原因是:一是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二是2015年的稳岗补贴580万元放在2016年开支。基金结存14577万元,比上年14822万元减少245万元,下降1.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285万元,完成预算19584万元的129%,比上年26937万元减少1652万元,下降6.1%。基金支出19899万元,完成预算18106万元的110%,比上年18897万元增加1002万元,增长5.3%。其原因一是医疗费用增加,导致人均费用上升;二是患病人数增加,特别是患大病人数增多,医疗费用相应增加。基金结存54061万元,比上年48675万元增加5386万元,增长1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524万元,完成预算28479万元的72%,比上年31636万元减少11112万元,下降35.1%。基金支出35359万元,完成预算25545万元的138%,比上年27462万元增加7897万元,增长28.8%。其原因一是医疗费用增加,导致人均费用上升;二是患病人数增加,特别是患大病人数增多,医疗费用相应增加。基金结存10221万元,比上年25056万元减少14835万元,下降59.2%。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84万元,完成预算494万元的98%,比上年480万元增加4万元,增长0.8%。基金支出216万元,完成预算138万元的157%,比上年177万元增加39万元,增长22%。主要是住院生育费用增加。基金结存2689万元,比上年2420万元增加269万元,增长11%。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804万元,完成预算万9122元的118%,比上年10832万元减少28万元,下降0.3%。基金支出6447万元,完成预算7793万元的83%,比上年6278万元增加169万元,增长2.7%。基金结存24113万元,比上年19755万元增加4358万元,增长22%。
二、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市本级六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45325万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25447万元,增长15.85%。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安排74900万元,增长12.6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2515万元,增长68.6%。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088万元,持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安排25229万元,下降0.22%。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安排9122万元,增长0.8%。2017年六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47158万元,比2016年预计完成数增加130946万元,增长12.4%。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安排83500万元,增长7.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安排32389万元,增长39%。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839万元,下降14.9%。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1471万元,增长7.9%。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76万元,增长27.8%。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安排6683万元,增长3.7%。具体各项基金编制情况是:
(一)、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和《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规定,编制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2、收入预算
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市本级城镇企业、改制及破产企业下岗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请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
征缴比例为:以单位参保的人员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7%,其中:单位负担19%,个人负担8%;下岗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征缴比例为19%。
2017年预计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7490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8401万元,增长12.63%。其中:
1、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3380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300万元,增长0.9%。
预计2017年下岗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别为4950元和2970元两档(2016年为4491元和2695元),增长10.22%。2017年预计参保人数为57500人(其中参与单位结算的实际参保人数28500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29000人),月人均缴费基数为3069.53元,征缴率为67%,平均费率为21%,预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当期征缴收入为57500×3069.53×0.67×0.21×12÷10000=29800万元;补缴以前年度收入4000万元。2017年预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为33800万元,增长0.9%。
2、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之外收入41150万元。其中:
①财政补贴收入3900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提高25.81%。其主要原因: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是实行省级统筹的,省社保局将根据全省各市县区本年缺口及上年结余进行分配转移支付,上年结余越小,下年补贴将越大。2016年预计基金结存仅9698万元,比上年12926万元减少3228万元,下降24.97%。而2016年转移支付资金预计达到31000万元,为保证2017年企业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预计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达到39000万元,增加8000万元,增长25.85。
②利息收入300万元,比2016年预计减少49万元,降低14.04%。主要是2017年基金年平均结余数将少于2016年。
③其他收入1800万元,主要是财政委托市社保处代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离休干部、53年前参军企业退休士兵、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人员生活补助和改制企业市管干部待遇补差部分,应由财政据实拨补的收入。
㈢支出预算
2017年预计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为8350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5750万元,增长7.4%。其中:
1、基本养老金支出7850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4900万元,增长6.66%。其主要原因:一是预计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2016年“十二连调”之后有可能继续调整增加退休养老金。预计人均增加130元/月。二是退休人员增多,养老金支付相应增加。三是部分原在机关事业参保的人员约300人将转移到企业参保增加支出。2017年市本级离退休人数预计为33895人,2017年如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继续调增月人均养老金130元/月,预计调增后我市人均养老金为1930元,测算基本养老金支出为(35000×1869×12)÷10000=78500万元。
2、丧葬抚恤支出为3200万元,比2016年预计增加700万元,增长28%。其主要原因是:2017的丧葬抚恤补助标准将高于2016年;其次是2016年调待标准出台晚,2016年的一部分丧葬费将推迟到2017年发放。
3、其他支出1800万元,与收入预算中的“其他收入”对应。是财政委托市社保处代发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离休干部,退休士兵,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和改制企业市管干部待遇提高补差等的支出。
㈣结余情况
2017年预计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860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为1098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8600万元,下降88.7%。
2017年当期收支结余出现赤字的原因:一是大多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费已满15年,并且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上都属于困难群体。随着省平工资的不断增长,每年需要交纳的养老保险费标准不断提高,当前的社保补贴政策也只是针对为补贴不满三年的灵活就业人员。这就直接导致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积极性大受影响。二是随着湘纸等大型国有企业的搬迁、改制,参与单位结算的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将会大幅度减少,这势必会导致实际缴费人数的减少和人均缴费基数的下降。三是我省实行省级统筹后,省社保局根据全省各市县区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分配转移支付,所以导致基金的滚存结余金额比上年大幅减少。
(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2、收入预算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是: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征缴比例为:单位的征缴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预计2017年市本级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为32515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13328万元,增长68.59%。其中:
(1)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2084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9286万元,增长80.37%。
2017年预计实际缴费人数为12513人,其中:机关单位3875人、全额事业单位3722人、差额事业单位及自收自支单位4916人。预计2017年平均缴费工资基数为4074元,测算基金征缴收入为20840万元,同比增长80.37%。其中:单位基金征缴收入11390万元,个人缴费9450万元(其中2017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应征缴4556万元,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补缴4894万元)。
(2)利息收入175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42万元,增长31.58%。
预计2016年底止基金滚存结余6173万元,其中定期5000万元,活期1173万元,按银行现行利率测算利息收入175万元。
(3)财政补助收入12114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4514万元,增长59.4%。根据国发〔2015〕2号、湘政发〔2015〕38号的要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支出大于收入部分需本级财政兜底,据此测算2017年支出大于收入12114万元,需本级财政补助12114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是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2017年将1997年至2007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个人,总计需9500万元。由于历年财政安排不足,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挤占了个人账户资金4000万元需财政补足;二是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2017年将原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的部分人员约250人转移到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为不影响现有待遇而实行财政补差需要资金300万元。
3、支出预算
2017年预计基金总支出为32389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9089万元,增长39.01%。预计2017年市本级退休人数为6310人,其中:公务员及参管、全额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分别为1546人、2432人,按人均退休工资3743元测算,需支出17867万元;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2332人按人均退休工资3555元测算,需支出9948万元;预计补拨2016年度未结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611万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963万元。
4、结余情况
2017年预计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期结余为74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6913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740万元,增长12%。
(三)、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失业保险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编制2017年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2、收入预算
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市本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征缴比例为: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2017年市本级预计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088万元,与2016年预计数持平。原因是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其中:
(1)、失业保险费征缴收入261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了10万元,基本持本。其中:单位缴费1740万元,个人缴费870万元,基本持平。根据湘人社函[2016]367号文件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现行条例规定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降至1%,个人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7%降至0.5%。
(2)、利息收入150万元,比2017年预计数增加10万元,增加率为7%。
(3)、下级上解收入328万元,下降了2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费率下调,导致2016年预计收入数减少。各县区按上年度收入的10%集中上解调剂金到市本级,再由市本级上解5%作为省级调剂金,5%留市作为市级调剂金,用于调剂解决困难县区支付困难。
3、支出预算
2017年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2839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495万元,减少14.9%。其中:
(1)、失业保险金支出1537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20万元,增长1.3%。其主要原因是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按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2)、医疗补助金支出41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1万元,增长0.19%。
(3)、稳定岗位补贴支出60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433万元,减少41%。其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规定,对参加失业保险五年以上、能及时足额缴费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的用人单位,可按照不超过该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缴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按照2017年的实际进行测算安排,2016年的实际支出数据里有2015年的未拨付的岗位补贴513万元结转到2016年列支。
(4)、上解上级支出289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了86万元,下降了22%。减少原因:失业保险费由原来的2%缴费调至1.5%,导致失业保险费收入减少。
4、结余情况
2017年预计市本级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249万元。滚存结余为14825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249万元,增长1.7%。
(四)、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湖南省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内部会计管理规定》的规定,编制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管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永政办发[2007]16号)、《关于继续实行市直管单位公务员补助补贴的通知》(永劳社工字[2007]9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5]17号)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比例分别为8%和2%,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为10%。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按0.7%划入个人账户。
2、收入预算
2017年预计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79653人。
2017年预计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5229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56万元,下降0.22%。其中:
(1)、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为19874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294万元,增长1.5%。其中:
①统筹基金收入14468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214万元,增长1.5%。其主要原因是参保人数增长拉动了基金收入的增长。
②个人帐户基金收入为5406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80万元,增长1.5%。由于统筹基金收入的增长,相应划入个人账户的收入随之增加。
(2)、利息收入为955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持平。
(3)、其他收入440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350万元,下降7.37%。主要是个人医疗铺底金预计减少。2016年7-8月省审计厅对市本级2015年和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指出:市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医疗铺底政策,属于职工医保建立过程中的过渡性补贴,不应继续执行,要求市政府停止执行医保铺底政策。考虑到这次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全省只抽查了三个市州,已被审的市停止执行,未被审的市继续执行的话有显不公,且全省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不准铺底。因此,在2017年给予了预计,但该项收入仍存在不确定性。
3、支出预算
根据新增参保人数及医疗费用水平的增长,2017年预计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为21471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1572万元,增长7.9%。其中: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11418万元,比2016年预计增加1256万元,增长12.36%。
(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支出10053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316万元,增长3.25%。
4、结余情况
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期结余3758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7819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3758万元,增长6.95%。
(五)、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79号令)以及市政府其他相关规定,编制2017年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和支出预算。
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永州市劳动保障局永州市财政局关于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2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1]13号)的要求,从2009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对生育保险的待遇享受人员不支付生育保险津贴。同时按照基金财务规定和省里要求,生育保险需单独核算,独立运行,因此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按0.3%比例按季度划转生育保险基金,以保证生育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2、收入预算
2017年预计生育保险基金收入499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15万元,增长了3.10%,其中:
①保险费征缴收入464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14万元,增长3.11%。
②利息收入35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1万,增长2.94%。
3、支出预算
2017年预计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76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60万元,增长27.78%,主要考虑到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影响。
4、结余情况
2017年预计市本级生育保险基金当期结余223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912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223万元,增长8.29%。
(六)、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
1、编制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国发〔2010〕2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75号令)、《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分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15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其他相关规定,编制2017年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
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市本级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工。征缴比例为:参保单位分行业按风险类别划分为1-8类的浮动费率标准,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8%至2.4%缴纳工伤保险费。
2、收入预算
2017年预计市本级工伤保险基金收入9094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1710万元,下降15.8%,其中:
(1)、市本级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1636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410万元,下降20%。依据2016年市本级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预计2017年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36000人,与2016年基本持平,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2016年永州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永人社函[2016]29号)自2016年9月1日起,将全市现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工伤风险类别从3类调整为8类,对应的基准费率从一类行业1%、二类行业2%、三类行业3%调整为一类行业0.8%、二类行业0.9%、三类行业1.4%、四类行业1.5%、五类行业1.6%、六类行业2.2%、七类行业2.3%、八类行业2.4%测算,2017年市本级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为1636万元。
(2)、利息收入15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19万元,增长14.5%。其主要原因2017年财政专户存款预计将增加3000万元,增加利息约19万元。
(3)、下级上解收入7308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1158万元,下降13.7%。其主要原因是: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根据《永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永劳社发[2008]13号)规定,各县区的基金收入全部归集到市级。2017年测算各县区基金收入7308万元全额上解到市级。
3、支出预算
2017年预计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为6683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236万元,增长3.7%。其中:
(1)、市本级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200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40万元,增长3.45%。其主要原因:一是用于计算工伤职工相关待遇的标准提高。如: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等;二是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后,相关工伤待遇水平大幅提高、支出范围也有所增加。如:工亡待遇支出将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倍进行支付。
(2)、劳动能力鉴定费支出33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9万元,下降21.4%。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分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15号)规定,按2016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1636万元的2%测算安排 2017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33万元。
(3)、工伤预防费用支出131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34万元,下降20.6%。其主要原因是: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分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15号)规定,按2016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1636万元的8%测算安排 2017年工伤保险预防宣传费131万元。
(4)、其他支出33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7万元,下降17.5%。其主要原因是:根据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伤保险基金部分项目支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政字[2005]15号)规定,按2016年工伤保险费征缴收入1636万元的2%测算安排 2017年工伤调查认定费33万元。
(5)、补助下级支出5286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减少246万元,下降4.9%。工伤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根据《永州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永劳社发[2008]13号)规定,各县区基金收入全部归集到市级,需要工伤待遇支出由各县区向市申报,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县区,列补助下级支出。按照2016年的实际预计2017年各县区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为5286万元。
4、结余情况
2017年预计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当年结余2411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6524万元,比2016年预计数增加2411万元,增长10%。
2017年永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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