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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永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文章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1-20 16:07 字号:

2017年永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及部门预算编制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预算编制,深化预算改革,做好2017年市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永政﹝2015﹞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编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培植壮大中心城区财源,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坚持民生优先,厉行节约,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依法理财,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继续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二)编制原则
1、依法科学,细化编制。遵循《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体现中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要求。预算编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与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市级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预算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严格按照预算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全面接受人大、审计对预算审查监督,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2、综合预算,全面完整。财政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四本预算,实现预算编制全覆盖。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力度。统筹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各类政府性资源收入和部门结转、结余收入、上级追加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用好财政增量资金,努力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
3、勤俭节约,注重绩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和要求,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和保重点”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减不增。树立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增强支出绩效意识,强化支出责任,将绩效管理贯穿整个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大力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深化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改革,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整体情况
一是科学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收支规模,合理安排收支项目。收入计划略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积极稳妥。将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水利建设资金、政府住房基金、排污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资金的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不再单独编列。同时将财政预算中的同类型零散专项资金整合到上述专项中。
二是科学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包括新型墙体材料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土地出让金(含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污水处理费4项基金。与2016年相比,政府性基金减少2项。其中散装水泥基金合并到新型墙体材料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征收。基金收入预算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国家规定征收标准,编制到具体的收入项目。基金支出预算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编制到项级功能科目和具体支出项目。基金预算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单独编制,自求平衡。政府性基金超收收入除征管费用外,原则上当年不安排支出,结转下年统筹安排。同时,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得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超过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三是科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六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做到收支平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上级决定,下放到县区管理。
四是科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当年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预算收入规模编制,不列赤字。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要求,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力度。
(二)全面编制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一是实行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市本级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畴,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科学性、准确性,努力降低预决算差异率。各类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既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支,又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和部门其他收支;既包括当年财力安排的支出,又包括上年结余、结转资金以及上级财政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是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在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基础上,按照“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 ”的原则进行编制。根据《预算法》要求,基本支出预算要按经济分类编列到款级科目,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项目支出预算要按功能分类细化到具体单位和具体项目,同时每个具体项目要按经济分类进一步细化到具体支出用途。各部门预算单位在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的同时,还需编报本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安排情况。
三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列入市级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2017年各部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的格式和口径,在部门预算中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要力求全面、准确,不得虚报、瞒报,不得编制无资金来源的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继续对外公开政府采购结果。
(三)加强项目支出绩效预算管理
根据规范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要求,结合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对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全面清理和排序。对项目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进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报程序管理和项目评审论证、绩效考评工作,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项目资金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继续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
按照预算法要求,2017年继续通过永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部门门户网站等形式,全面公开市本级财政预算和决算、市直单位部门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进一步细化公开项目和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2017年市本级支出预算标准
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等因素制约,预计2017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将继续保持中低速增长态势。加上为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推进结构性改革,需要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特别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减收较多,将进一步拉低财政收入增幅。与此同时,新增民生民本配套、政策性增资、公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等刚性支出加大。2017年财政形势较为严峻,收支平衡面临很大压力。按照《预算法》和收支平衡要求,建议2017年继续按照现行财政负担办法,同时适当调整市本级支出安排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人员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
(1)工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2016年10月份各单位正式实有人员及工资水平测算足额安排。2016年7月1日起政策性增资暂按人平月增资600元安排到单位,待人社局正式审批后,再补差计算单位。
(2)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及离退休一次性生活补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2016年10月份各单位正式实有在职人员应发工资总额(含统一津补贴或绩效工资,不含特岗津贴)测算足额安排。离退休一次性生活补贴按2880元标准预安排到单位。
(3)政府绩效奖励和离退休生活补贴。为提高部门预算的到位率,市财政暂按1.1万元/人、0.75万元/人分别预安排单位在职人员政府绩效奖励、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由单位组织发放。待相关政策确定后,据实结算。
(4)津贴补贴。包括统一津补贴(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女职工卫生费三部分。
①统一津补贴。由市人事局审批核定的市直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统一津补贴暂按2.4万元/人年的标准及相应职级、比例测算安排到每单位,与上年持平(上年实际执行2.4万元/人年)。根据2016年7月1日工资调整政策,增加工资后相应调减津贴。省财政厅通知2016年7月1日起人平月增加津补贴300元,津补贴增减相抵后,2017年统一津补贴实际比2016年人平年增加900元左右。考虑到政策尚未正式明确,2017年津补贴暂继续按2016年2.4万元标准安排,待省政府批准最新统一津补贴政策后,再补差计算到单位。
②绩效工资。由市人事局审批核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市直全额事业单位,暂按在职人平2.4万元的标准及离退休人员实际负担水平,测算安排绩效工资总额。待省政府批准最新统一绩效工资政策后,再补差计算到单位。
③特殊岗位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财政部、人事部明文规定应由财政负担的,经市人事部门审批的津贴、补贴,包括警衔津贴、法官津贴、教护龄津贴、其他特岗津贴等。其中,市直全额单位纪检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市财政按照人均220元/月的标准和定额人数测算,由市纪委根据相关办法组织发放。
④女职工卫生费。按照15元/人月标准,列入财政预算。
⑤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统筹项目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40号)规定缴费基数及国家规定单位负担的缴费比例测算,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基数执行;生育保险不测算单位,财政统一安排;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单位自行负担。
2、住房公积金。全额拨款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人员按在职人员全年应发工资(含统一津补贴及绩效工资、13个月奖励工资、政府绩效奖励,不含特岗津贴)的12%测算足额安排。政府绩效奖励按最低档计算,不按单位实际发放标准计算。
3、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四大家”单位临时聘请人员经费按照实际人数及人员工资、值班补贴、各项社保缴费情况据实安排;其他全额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单位编制人数的10%及人均2.4万元/年的标准安排临时聘请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缴费等支出;学校类及部分工作性质特殊单位不安排临时人员经费。
4、差额单位继续实行财政定额补助。
5、关于人员工资、津补贴、车改交通费补贴的结算。2017年9月或10月对单位增人增资及津补贴、车改交通费补贴等进行结算,多退少补。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审核,预算科汇总报批。
(二)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7年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公务费、交通费、会议费三部分分别核定。
1、公务费。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公务费安排,按单位人员编制数和部门预算财政分类划档的相应标准测算安排,超编人员不安排公务经费。在公务费总额内,各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细化到具体经济科目。
(1)按照人均增加1000元/年的水平,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经费标准。一般市直行政单位按照人均0.9万元/年的标准安排公务经费,市直全额事业单位按照人均0.7万元/年的标准安排公务经费。市委办、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四大家公务经费按照人均1.3万元/年的标准安排。市级领导按实有人数及人均5.1万元/年标准安排。
(2)市公安局机关、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纪委、市信访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公务经费按照人均4.4万元/年的标准实行经费包干(含小车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1000元。
(3)市交警支队、冷水滩公安分局、零陵公安分局、金洞公安分局、永州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市公安戒毒所、市看守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林业公安分局等部门按照人均2.9万元/年的标准实行经费包干(含小车运行经费),比上年提高1000元。
(4)学校类单位不安排公务经费。
2、交通费
(1)公车运行维护费。根据市本级公务用车改革审批方案,按3万元/台年标准安排保留车辆的公车运行维护费。
(2)车改交通费补贴。按照市公车改革办的审批方案,按2016年10月份实际参加车改人数及补助标准测算到单位,财政拨付到单位,由单位组织发放。单位通过经济分类科目“商品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列支。
3、会议费。继续对部门和单位实行会议费包干,其中市委各部门和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分别安排4万元、3万元会议费。其他单位不安排会议费。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全市政协委员全会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从市财政统管会议费中解决。
(三)专项资金
一是除市委常委会议及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增加经费预算外,2017年原则上不增加专项经费安排。二是上年已安排到市直单位工作性、事务性专项资金原则上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测算安排。三是加大专项资金整合,预算安排到部门的各类专项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4个。四是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需再次分配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五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和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列入预算的民生民本等重点支出,统筹纳入财政预算编制范围。六是专项资金列支科目问题。要准确把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区分。考虑到市本级预算单位的专项资金大部分为工作性专项,应列入基本支出,不得列入项目支出。
(四)非税收入计划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5]109号)相关规定,对收费(罚没)和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脱钩。各单位非税收入要做到应收尽收,严禁违规减免。非税收入除有明确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预算内统筹安排,不再通过非税汇缴户统筹。要进一步细化非税收入预计完成情况,各单位行政收费预计完成情况应列出具体收费项目。单位相关支出根据经费实际合理需求,综合平衡,通过专项工作经费安排到单位。
四、部门预算编制程序
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采取“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绩效目标申报同步进行。
(一)下达编制预算的通知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向预算单位部署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事项和有关要求。
(二)预算单位编报预算建议计划(一上)
各预算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测算并合理制定收支建议计划,汇总编制成2017年度部门预算,上报市财政局,同时上报与部门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项目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等资料。
(三)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一下)
市财政局根据预算单位上报的基础资料,结合有关法规及单位分类定额情况,对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数进行逐项审核,再根据市本级总财力情况,经过综合平衡后,向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指标、反馈项目资金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初审意见。
(四)预算单位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二上)
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局下达的控制指标、项目资金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初审意见,书面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调整申报的绩效目标,并提供相关依据报送市财政局。
(五)批复预算(二下)
市财政局将预算单位的收支预算草案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审。市人大批准2017年市本级预算后20日内,市财政局将部门预算、项目资金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批复到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预算批复20日内,通过部门网站和永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同时向社会公开。
请各预算单位和局各有关科室(局、处、中心),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相互协作,克服困难,把握时间节点,齐心协力按时保质完成预算编制工作任务。2017年永州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