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永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7年永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收支预算管理,根据《预算法》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市财政部门会同各基金征收、使用部门汇总编报2017年度市本级基金预算。
一、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和要求
编制范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污水处理费等四项政府性基金(附加)(以下简称“基金”)纳入市本级基金预算管理,比上年减少2项,即散装水泥基金、价格调节基金。
编制要求:
1、基金预算单独编列,自求平衡。基金预算在财政预算上采用单独编列办法,即每项基金收入与基金支出按照一一对应的原则编制。
2、基金预算内容包括年度基金收入预算与基金支出预算,以前年度基金结余也在基金预算中反映。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和本年度征收任务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确定;基金支出预算根据基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列。
3、基金预算实行以收定支管理。为确保当年基金收支平衡,基金预算编制适当留有结余。
二、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纳入市本级基金预算管理的基金收入全额缴入市级金库,支出通过基金预算给予安排。
1、各项基金的征收,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负责,采取直接征收和委托征收两种方式征收,资金先缴入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然后定期划解市级金库。
2、办理基金收入缴库,适用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科目;财政部门办理基金支出,适用2017年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3、基金支出本着先收后用、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办理。除特殊情况外,当年基金超收部分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征管经费,其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政府性基金年底结转资金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应当调入一般预算统筹使用。
4、基金的拨付。由市财政局职能科室根据核定的支出预算和基金收入入库进度情况提出意见,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开出拨款通知单,交市财政局国库科办理拨付手续。需补助下级支出的基金,由职能科室根据当年基金预算安排情况拟定指标文件,按有关程序报批后,下发县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当年涉及到退付的,按照非税收入退付程序从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退付。
5、各项基金征管业务费的拨付。由市非税局根据基金预算安排情况,核实缴库数,会同市财政局有关职能科室提出核拨意见,按有关程序报批后,职能科室开出拨款通知单,交国库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6、各基金使用部门应建立基金支出专帐,具体核算每项基金支出使用情况。各基金使用单位要严格将基金的使用与单位正常经费核算区分开来,确保基金使用专款专用。
7、各基金征收和使用部门应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时,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基金决算草案,全面反映当年基金收支预算具体执行情况。基金使用部门还应对重点项目安排使用情况作出详细说明。
三、基金预算编制具体情况
2017年纳入市本级财政基金预算的基金共4项,上年累计结余218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99602万元(不含社会保险基金,单独反映,下同);本年支出合计100889万元,其中:管理费支出2971万元,项目支出97918万元;本年收支累计结余为895万元。
(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基金收入列“103类01款19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科目。基金支出列功能分类“215类61款01—99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技术研发和推广、宣传和培训、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等科目。
1、2017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上年结余1234万元(含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下同),本年收入预计完成50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万元。
2、2017年支出预计839万元。(1)管理费78万元。其中:代征业务费10万元,墙体材料办管理经费68万元,主要解决墙体材料办6人临聘人员工资社保、公用经费及专项业务费。(2)专项支出761万元。其中:技术研发和推广110万元、宣传和培训20万元、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631万元(政府政务中心工作11万元,市经信委协调经费10万元,补2016年审计费用缺口10万元,基金清算返退600万元)。
3、2017年收支累计结余895万元。
(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专项基金
按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基金收入列“103类01款44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科目。基金支出列功能分类“ 212类09款——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1、2017年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基金上年结余300万元,本年收入1002万元,共计1302万元。由于该基金收入按规定需缴纳增值税,“本年收入”仅反映扣除应缴税款后的实际缴库收入。
2、2017年支出安排1302万元。(1)管理费用245万元。(2)项目支出1057万元。其中:路灯照明用电电费安排767万元(全年需电费1103万元,其中市本级维护费安排336万元);路灯设施日常维护费275万元;路灯无线监控指挥中心网络连接费15万元。
3、2017年收支平衡。
(三)污水处理费
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基金收入列“103类01款78项——污水处理费收入”科目。基金支出列功能分类“ 212类14款——污水处理费支出”相应科目。
1、2017年污水处理费基金上年结余648万元,本年污水处理费收入预计完成2000万元,共计2648万元。
2、2017年支出安排2648万元。其中:代征业务费160万元,向家亭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费2040万元,下河线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费448万元(下河线污水处理厂全年需污水处理服务费5530万元,其中市本级维护费安排5082万元)。
3、2017年收支平衡。
(四)土地出让基金
土地出让金收入包括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列“103类01款47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科目,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列“103类01款46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科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列“103类01款48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科目。基金支出分别列功能分类科目212类11款“农业土地开发支出”、212类10款“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01-99项、212类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01-99项相应科目。
2017年收入预计完成96100万元,市本级拟新出让和划拨土地面积1500亩,其中:①有偿划拨土地450亩,单价为27万元/亩,划拨价款12150万元;②划拨转出让5亩,单价为70万元/亩,划拨转出让收入350万元;③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1045亩,均价80万元/亩,出让收入83600万元。
具体分为:(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494万元;(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4198万元;(3)土地出让价款收入91408万元,其中:①土地出让收入69672万元;②从2015年起容积率调整清理工作基本结束,2017年此项收入暂未列入预算;③划拨土地收入12150万元,为公路等建设用地的划拨收入;④教育资金收入2099万元;⑤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2099万元;⑥保障性安居工程收入4198万元;⑦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840万元;⑧其他土地出让收入350万元(划拨土地转出让)。
2017年支出预计96100万元。其中:
1、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494万元。用于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土地开发等项目支出。
2、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4198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回收和土地储备相关支出。
3、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1408万元。
(1)征地拆迁补偿支出10397万元。①土地补偿安置支出 5800万元,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结合我市中心城区2017年拟出让土地有关情况进行测算所得:耕地1747万元(按冷水滩一类地水田标准5.22万元/亩*334.6亩),旱地、园地970万元(232.3亩*水田标准的80%),林地2261万元(721.8亩*水田标准60%);建设用地715万元(137.5亩*水田标准),其他农用地108万元(68.8亩*水田标准的30%)。②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632万元,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永州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12﹞26号)文件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结合我市中心城区2017年拟出让土地有关情况进行测算所得:耕地67万元(335亩*2000元/亩),园地93万元(232亩*4000元/亩),林地216万元(722亩*3000元/亩),附属设施、迁坟及零星青苗补偿256万元。③拆迁补偿支出3020万元,根据《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13]28号)文件规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计算,砖混结构补偿1908万元(18167平方米*1050元/㎡);砖木结构补偿917万元(11470平方米*800元/㎡);土木结构补偿195万元(3246平方米*600元/㎡)。④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567万元,根据(永政办发﹝2010﹞30号)文件按前三项总额的6%计算。⑤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经费支出284万元,按照《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市管城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拆迁工作及经费打困包干的实施意见(试行)(永政办发﹝2010﹞30号)规定按前三项总额的3%计算(按实际评审结论数拨付)。⑥控违经费94万元,根据(永政办发﹝2010﹞30号)文件按前三项总额的1%计算(按实际评审结论数拨付)。
(2)土地开发性支出17940万元。2017年预计出让面积1495亩,按12万元/亩的标准测算开发成本,包括:①土地前期开发性支出(含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支出,根据历年来各市级政府融资平台因土地出让、城市建设等方面所借的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和市财政借款按规定应于2016年需偿还的到期本息预计发生的支出)。②与出让宗地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是指政府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对拟出让宗地实行“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预计可能发生的相关建设支出。③拟出让土地成交前应由政府支出的公告、测绘等前期投入成本费用支出等。
(3)城市建设支出25753万元。按照市规划建设、市财政等部门核定的中心城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预(结)算情况,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城建项目的回购、政府购买服务及PPP项目等支出。
(4)土地前期报批成本费用12000万元。2017年预计出让、划拨土地1500亩,按8万元/亩的标准测算(含新增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水利建设资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费用)。
(5)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840万元。主要用于充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为其提供就业培训等工作(经市政府批准从2015年7月起,按土地出让价款的1%计提)。
(6)土地出让、储备业务支出800万元。按照财综〔2007〕17号、湘财综〔2007〕26号等文件精神,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的市国土、财政部门用于与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相关的开支以及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正常运转和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贷款相关费用、土地收回、收购和征用应支付的各项补偿等开支。其中:①土地出让业务费600万元。主要由市国土、财政部门用于土地出让过程中测绘、权属勘界、价格评估、规划编制、媒体公告、挂牌交易等;②土地储备业务费2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正常运转和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贷款相关费用、土地收回、收购和征用应支付的各项补偿等开支。
(7)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4198万元。专项用于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的5%)。
(8)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2099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农村各乡镇各阶段学校校舍建设、维修以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项开支(土地出让收入的2.5%)。
(9)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考虑到国有企业改革土地处置量较大、不可预测的因素较多,建议暂不列入本级土地出让收支预算。
(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2099万元。主要用于冷水滩区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支出(土地出让收入的2.5%)。
(11)其他支出15282万元。其中:
① 市政府统筹4198万元,按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
② 计提207国道改扩建工程建设资金4198万元,按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
③城市基础设施维修维护专项资金4198万元,按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
④控违拆违专项经费1000万元。
⑤印花税48万元,按土地总收入的万分之五计算。
⑥其他国土专项业务支出(含冷水滩国土分局、经开区国土分局)1640万元(以收定支,据实核拨)。⑴开展全国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经费1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60万元,冷水滩区国土局40万元,经开区国土局20万元。)。⑵土地卫星图片执法检查经费1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60万元,冷水滩分局40万元、经开区国土分局20万元)。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国家土地督察局武汉分局和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将根据我市土地矿产卫星照片图斑变化所反映的情况对我市开展执法督察,根据历年该项业务开展实际,2017年安排专项经费120万元。⑶土地开发整理及相关项目业务支出经费300万元(市国土局)。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09〕95号)。⑷中心城区违法建(构)筑物用地拆迁经费18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80万元,冷水滩分局100万元),根据永办[2014] 36号安排,据实核拨。⑸市本级土地信息化和土地档案电子化专项经费1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50万元,冷水滩分局50万元、经开区分局20万元)。⑹土地信访、诉讼专项经费25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220万元,冷水滩分局30万元),按工作进展情况据实核拨。⑺土地矿产执法动态巡查经费5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30万元,冷水滩分局20万元)。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规范》(国土资发〔2009〕127号)安排。⑻国土资源“一张图”数据库建设经费250万元(市国土局)。《湖南省“十三五”国土资源发展规划》(湘国土资发〔2016〕37号〕。⑼土地年度变更调查及基准地价更新监测经费11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100万元,冷水滩分局10万元)。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155号)、(湘国土资办发〔2013〕128号)精神安排,每年对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进行更新,同时根据工作安排每三年对基准地价进行重新更新发布并每年对地价进行监测。⑽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经费5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30万元,冷水滩分局20万元)。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8号)文件安排。⑾新开工项目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经费4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30万元,冷水滩分局10万元)。根据(湘国土资发〔2013〕2号)及《永州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永政办发〔2014〕32号),按工作进展情况据实核拨。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与完善工作经费50万元(市国土局)。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7号)安排。
2017年永州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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