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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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财预〔2016〕17号
关于下达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6〕2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该项指标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按照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测算预拨,待2016年预算确定后,将按照中央关于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
障机制政策的要求和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统一清算核定各市县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应承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二、各区要按照要求,足额落实本级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免学杂费后学校的正常运转。在此基础上,要切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并足额拨付相关教育经费。要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
附件:2016年第一批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
配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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