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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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财预〔2016〕11号
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
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5〕129号)精神,现下达你区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 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日常维修和抗震加固部分) 万元(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110类“转移性收入”02款“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21项“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下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按上年中央实际分担资金的90%测算安排,省级资金按上年省级实际分担资金的规模安排。待
2016年预算确定后,将依据最新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定各区2015年中央和省财政应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资金,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经费预算。
二、各区要按照要求做好2015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指导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应分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农村中小学校正常运转。要按照《湖南省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湘财教〔2014〕1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
三、各区要编制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滚动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遴选确定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填报《2016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附件2),于2016年2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经审核汇总后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1、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分配表
2、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
制资金项目实施备案表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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