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7/2025-06956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永州集中采购目录 |
| 统一登记号: | YZCR-2025-10009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永财购〔2025〕7号 |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5年版)》(湘财购〔2025〕2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全省统一制定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从最低品目
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按照《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2025年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市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
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
(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符合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情形,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令)及《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湘财购〔2025〕7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市财政局申请批准。
2.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其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采购人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工作要求
1.全市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品目的采购,原则上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附件集中采购目录中,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项目、未实施框架协议采购但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附件集中采购目录中,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且项目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可按预算支出管理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规定自行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人遵循厉行节约、质量保证、经济高效的原则,按照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自主选择在线上线下渠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包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品目,可以分开采购的,采购人应将属于目录内的品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依法实行集中采购;不能分开采购的,应将整个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2.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文件规定,采购人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切实履行好采购人主体责任。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不得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同类别的货物、服务或工程进行拆分,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单次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的法定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除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项目外,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3.根据《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湘财购〔2021〕27号)等有关规定,400万元(含)以上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新改扩工程,需履行“双备案双公告”程序,应先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申报,并将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步链接,签订的中标合同到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单位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4.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强化源头预算控制,做好资产配置比对审核,确保先有预算,再有采购,提升采购绩效;对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采购,督促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集中采购交易系统进行;采购后对资产登记入账、盘活利用、收益入库等情况进行全链条跟踪监督,确保账实相符,避免闲置浪费。
四、其他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政府购买服务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5年版)》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1日
相关政策解读:关于《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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