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4-06281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永财行〔2024〕1号 |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永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经责审计组意见,现将《永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永财行〔2019〕2号)第二章的“城市间交通费用”中第七条“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公共交通工具”条款作废,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