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07/2021-0323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24 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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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永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紧紧围绕“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现将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强化法治队伍建设
(一)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健全法制队伍。根据局机关职能分工安排,我局明确机关内设科室税政法规科为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我局为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机构。从全市遴选一名基层优秀法律专业人员,充实法制审核队伍。我局建立科室(单位)法治宣传员和法制联络员制度,形成一支稳定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队伍。
(三)持续推进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为了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化、常态化,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定了《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协助我局处理各类涉法事务,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以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契机,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积极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实现了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推进了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行政执法人员取得合格执法证。财政局是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局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证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112名、取得行政监督证的人员3名。财政局在行政执法中,实行亮证执法。
二、深化落实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
(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
1、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情况。一是强化事前公开。年初制定财政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检查的项目、单位和内容,做到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一件事一次办”等工作同步推进。二是规范事中公示。完善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途径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2020年3月17-28日,市财政局对永州市市政设施维护站2018-2019年度市政设施维护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依法依规进行了财政监督检查。对其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工程资料等进行了监督查阅。同时延伸监督检查了永州市第二市政工程公司(4月1-10日)、永州市市政机械化公司(4月14-17日)的市政设施维修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财政检查报告向被检查人征求了意见、告知了听证权等,在法定时效内,其单位对查出问题提出了说明或者陈述申辩意见,对证据充分、合法合理部分我们予以了采信。三是加强事后公开。通过局门户网站公示行政处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2020年6月12日在永州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对永州市市政设施维护站行政处理决定书进行了公示。
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通过文字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一是完善文字记录。行政复议、行政处理决定、财政监督检查等所有行政执法都有规范格式的详细检查工作文字底稿记录、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的复印证据。二是严格记录归档。行政复议、行政处理决定、财政监督检查等所有行政执法记录档案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整理、装订、归档,有据可查。三是推动记录规范。
3、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审查规范性文件。对本局出台的《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前期费用上限值标准的通知(试行)》等8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定期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新梳理、审核、认定,确保财政文件的合法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是审查经济合同。今年以来,共对我局机关对外签订的客户端安全监管系统和“三防”监管平台运维服务合同等39份经济合同进行法律法规审查把关。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20年度我局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共两起,1、长沙海韵贸易有限公司不服永州市经济开发区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向我局申请的行政复议,我局依法予以受理,经过我局对复议申请人及被申请的书面材料的审查及向相关单位人员的调查,认定被申请人所作《投诉处理决定书》主要事实不清,由于采购合同已履行,我局作出确认《投诉处理决定书》违法的复议决定;2、衡阳市四方泰保安服务公司对祁阳县财政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不服向我局提出行政复议,我们依照法律程序积极调查取据,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在复议决定书下达前请当事人来座谈,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我局认为被申请人在处理投诉事项时,未查明评委在评标过程中未独立评审的事实且该事实可能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最终作出撤销《投诉处理决定书》(祁财采购﹝2020﹞6号)责令祁阳县财政局重新作出投诉处理的决定。没有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二)规范财政重大决策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根据《永州市财政局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按照会议集体决策原则,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理集体决策;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使想干事的人有平台,能干事的人有机会;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公开性,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委、省政府“建设电子财政”部署安排,永州市财政局以向电子财政建设试点为契机,建设一体化和大数据,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为财政改革开展创新。该系统共有29个子系统,其中“财政内控及监督子系统”为我局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平台,建成后将全面监督检查我局各类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使行政执法更加规范。
(四)建立财政信息公开制度。遵循依法公开、真实完整、注重实效、服务社会的原则制定《永州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制度》。制定《永州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并严格按照该制度和清单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努力打造“阳光财政”。
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规范依法执法行为
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政策制定风险防控办法(试行)》、《法律执行风险防控办法(试行)》、《财政管理法律内部防控办法(试行)》、《预算编制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等十个专项风险防控办法,制定了涉及行政执法、税收征管理、信息公开、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债务管理、资产管理、公文处理、新闻宣传等全局性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流程图,使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支持,有效防控各类风险。
四、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为了提升营商环境,根据《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明确局内机制,印发了《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我局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通过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
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实行清单管理,完善执法流程,实行执法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和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进财政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大力提升财政部门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永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