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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1-15 16:19
名称: 2019年度永州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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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永州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

文章来源:税政法规科 发布时间: 2020-01-15 16:19 字号: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财法[2016]5号)和《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着力提高财政法治工作水平,全面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有效地推动了全市财政改革与发展。现就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

(一)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为深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不断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提高法治意识,我局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将财政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局机关各科室绩效考核,坚持以五个结合为导向,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台账;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积极参与上级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有关重大活动;根据局内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分工安排,强化对内部各机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提升财政干部行政执法能力。为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组织领导班子和财政干部学法用法,落实重大决策事前学法制度,加深财政干部对财税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制度,积极组织财政工作人员参加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据统计我局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三)加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力度。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财政部门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市财政局在冷水滩区华丰华天大酒店举办了2019年全市财政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县区财政局法制机构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市财政局法制联络员等一百余人参加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专题培训。特邀我局的法律服务团队杰联法律事务所的专家何志春律师为我市财政系统法制人员作《依法行政 规范执法——浅谈财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专题讲座。何律师从具体行政行为中如何规范行政执法,抽象行政行为中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运用两个方面为我们做了深入浅出的授课,详细讲解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容、特点、责任追究的范围及执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让财政法治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以生动案例告诫财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

二、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依法执法行为

(一)规范依法执法行为。

1、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情况。一是强化事前公开。2019年度我局开展的各项财政财务监督检查都是按照省厅制定公布的监督检查办法开展的。参与监督检查的人员都取得了行政执法证,年初的工作计划已明确监督检查的项目、单位和内容。二是规范事中公示。2019年,我局对市祁冷公路指挥指挥部(包括冷水滩区祁冷公路指挥部、祁阳县祁冷公路指挥部)的监督检查;对42个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从事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理人权利义务等内容。财政检查报告向被检查人征求了意见、告知了听证权等。三是加强事后公开。对回龙圩管理区、金洞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的处罚通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和其他科室的检查处理决定书,在永州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按规定时间进行了公示。

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一是完善文字记录。所有的财政监督检查都有规范格式的详细检查工作文字底稿记录、被检查单位的原始记录的复印证据。二是规范音像记录。所有的财政监督检查因在被查单位进行,是流动的,不在固定场所进行,且目前我局财政监督检查也没有配备这些设备,所以没有检查音像记录。三是严格记录归档。所有的财政监督检查记录档案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整理、装订、归档,有据可查。四是发挥记录作用。对回龙圩管理区、金洞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的案卷今年还抽调参与市司法局的案卷评查,对不足之处进行了整改补充完善,通过了验收。

(二)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根据局机关职能分工安排,我局明确机关内设科室税政法规科为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一是健全法制队伍。近年来,我局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机构。从全市遴选一名基层优秀法律专业公务员,充实法制审核队伍。我局建立科室(单位)法治宣传员和法制联络员制度,形成一支稳定的学法、尊法、守法、用法队伍。是选聘法律顾问。为进一步建立以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根据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中确定湖南杰联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所。该律所及时组建法律顾问团,采用坐班律师现场办公和首席顾问及其他律师非现场工作相结合的方式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制定法律顾问制度。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制定《永州市财政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以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为契机,不断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积极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有效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推进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在防范法律风险的同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2、明确审核范围、内容,做好各项审查工作。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局法制机构对局机关科室起草的检查处理决定书、规范性文件、经济合同等文件进行认真研究,审核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审查检查处理决定书。我局法制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相关科室作出的检查处理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防范法律风险,规范行政执法。二是审核规范性文件。对本局出台的《永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6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及三统一登记。三是审查经济合同。今年以来,共对我局机关对外签订的办公室高清监控、财政客服端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升级等36份经济合同进行法律法规审查把关。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受理湖南亚能科教仪器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复议,湖南亚能科教仪器设备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作出前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经说明理由,我局同意撤回并作出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湖南海之音贸易对我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永财购﹝20193号)不服,向省厅提出行政复议,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复议答复书。经省财政厅审查,我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不予支持复议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湖南海之音贸易对我局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永财购﹝20195号)不服,向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我局依法作出行政复议答复书,经市司法局审查,维持我局作出的处理决定。

三、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一)及时公布告知相关政策。2019年以来,我们及

时将《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暂停征收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的出入境证件收费比例分成的通知》等中央省财政、发改委部门的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基金调整等有关政策文件在永州市财政局机关门户网站公布及相关工作群中告知,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

(二)清理发布收费目录清单。20197月中旬,对20186月至20197月全市行政事业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严格禁止清单外收费,并在门户网站发布了《2019年永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十五个部门34个收费项目,《2019年永州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九个部门16个收费项目,《2019年永州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共11个收费项目。

(三)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根据《关于持续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深度对接工作的通知》(湘审改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安排,我们与《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库》进行了深度对接。

四、规范行政执法执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在市直单位全面推行非税收入规范管理,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综合预算”的征收管理模式,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和收支脱钩。取消了各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过渡户,缴款义务人通过代理银行将款项直接缴入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再划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市直公检法部门和纪委则实施了更为规范的全口径预算管理,将单位的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纳入公共预算管理,支出通过编制部门预算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分离。同时,按照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及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的要求,编制年初预算时深入单位调研、对单位申报项目认真审核,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结合市本级财力情况,最大程度保障执法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开支。2018年永州市直行政执法单位执收罚没收入29084万元,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直预算单位执法办案经费5852万元;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直预算单位执法办案经费5742万元。

永州市财政局

20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