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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07/2020-0127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0-07-03 16:30
名称: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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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0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07-03 16:30 字号:

永财建复字〔20207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80号建议的答复

宋飞等1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新田工业特色产品纳入市采购目录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不具体到品牌、型号。

按照上述法律界定,新田工业特色产品虽未纳入省、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属于分散采购范围,不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关于“明确原则上同类产品优先在本市各县区工业企业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指定品牌、供应商或者供应商所在地等行为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三、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切实落实政策功能

近几年来,我市在政府采购工作中注重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出台了《永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永财购〔2016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项目评审过程中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功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强制采购品目实行政府强制采购;列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和中小企业产品,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价格扣除、评标加分等评审优惠措施。同时为节能、环境标志和两型产品的,由供应商选择其一享受评审优惠;只有同时又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评审优惠。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评审优惠政策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惠。”,并监督执行。

2019924日,湖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首购办法》(湘财购〔201921号)文件,支持采购两型产品。

按照市政府授权,我市本级执行《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没有权限制定市采购目录。因此,建议新田县由科技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发改、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质监等部门按照两型产品的推荐条件,积极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申报、认定,争取纳入《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湖南省首购产品目录》。市财政局将大力支持和协助新田工业特色产品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及电子卖场搭建的 “首购产品馆”、“两型产品馆”、“扶贫馆”,以利于鼓励和引导采购人采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206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

经办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8369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