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7/2020-0126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3 1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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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2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20〕1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72号建议的答复
邓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返还祁阳县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税收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2018年9月12日,时任永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周荣峰同志主持召开了全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相关工作座谈会,会后印发了《关于协调研究全市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相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永府阅〔2018〕71号),会议纪要第五条“关于税收缴纳问题”:原则上同意税收统一缴纳在施工企业所在地,再按建设比例返还县区。
2018年至2019年度,湖南省永州市路桥建设公司已完成全市包括祁阳县在内的部分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工程,也依法开票缴纳了部分增值税及地方税收。但是还有部分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所以总体税收缴纳情况目前尚不能全面体现,我们建议,待相关工程全面结束及税收缴纳完之后,我局再与祁阳县财政局就相关税收返还问题进行商榷办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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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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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市财政局经建科 联系电话:8369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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