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07/2020-0126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3 16:20 |
| 名称: | |||
| 文号 : | |||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20〕3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00号建议的答复
李国伦代表:
您提出的《化解乡镇财政负债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各级高度重视乡镇等政府性债务
2005年,《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发〔2005〕15号),要求“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凡违反规定举债的,实行‘谁借谁还’,落实还款责任”。200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5〕21号),确立了“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的工作思路,制定了“七个不准、六个严禁”等规范乡村债务管理的规定,凡违反规定举债的,实行“谁借谁还”,落实还款责任。
2013年,我市经过清理检查和审计认定,锁定乡村垫交农业两税债务余额20273万元,通过争取省化债补助资金8551万元,县区预算安排和资金调剂11722万元,圆满完成垫交农业两税债务化解工作。
尽管各级政府为防控和化解乡镇债务做出了努力,但未能遏制债务增长势头,其根本原因在于乡镇没有建立有效的自我控债机制,一方面帮助化解老债,一方面乡镇仍在不断举借新债。
2013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下发文件,明确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相关清理化解公益性乡镇债务工作,中央和省政府不再安排专门的乡村化债奖补资金,实行谁借谁还、风险自担。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明确了债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即“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2016年,我省为促进乡镇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改革,防范乡村债务风险,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乡〔2016〕1号),明确“落实责任、摸清底数、制止新债、化解老债”的工作思路。一是清理锁定债务。以县区为单位,按照乡村自查清理、县级审计锁定的工作程序,对2015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乡镇村级组织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实,逐项认定,建立乡镇村级债务台账。二是明确偿还责任。按照“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原则,省、市对乡镇债务实行不救助,乡镇村级组织依法履行偿债责任,通过核销冲抵、调息降息、盘活资产资源、统筹乡镇村级收入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老债。三是加强乡镇村级债务管理。严格执行制止新债的相关规定,乡镇村级组织不得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借(贷)款用于乡村级日常开支,不得超越财力举债兴办乡镇公益事业。
2018年,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指出:债务举借坚持“谁举借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坚决打消中央、省政府会“买单”的“幻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发〔2014〕43号、湘发〔2018〕5号等文件精神,相继出台了《永州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永州市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实施方案》和《永州市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认真抓好存量债务化解,确保全市“三类债务”之和不新增,推进市本级和各县区债务风险预警降级。
二、关于具体建议的答复
1.关于大力抓好财源建设,狠抓非税收入。近年来,永州市努力培植财源,坚定不移推进财源企业库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精选300家左右财税贡献潜力大的中小微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抓好《永州市重点财源企业库管理办法》的落地落实,确保财政增收。具体到宁远县:宁远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一是抓好财源建设,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鼓励乡镇小城镇开发、资产处置和土地出让的文件和政策。二是根据宁远县实际情况,充分调动乡镇抓好烤烟生产的积极性,提高烟叶税收的返还比例。三是出台协税护税和经费挂钩制度。各乡镇要加大协税护税和征管力度,积极开展门面出租、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下达指令性任务,实行奖惩挂钩。四是国土部门尽快下达乡镇耕地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以便乡镇及时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完成指标,促使乡镇增加收入。五是加大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卫生健康部门下达社会抚养费的指令性指标,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各乡镇超生人口,下达指令性征收任务,确定基数,对于超额完成的加大返还比例;对于完不成任务的,要降低返还比例。六是乡镇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对清收回的不良贷款提高返还比例。
2.关于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民生。2019年全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刚性支出不断增长,市财政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科学调度财政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努力保障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和重点领域支出,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全市财政支出497亿元,增长7.9%,其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达384亿元,占总支出的77.4%。宁远县财政近年来,严格预算执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在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标准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和其他日常基本运转支出以及人员支出。特别是津补贴和加班补助的发放。一是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管。县财政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对乡镇自行出台的基建项目和政府采购支出等项目支出,纳入年初预算一并审核,并加强日常监管。对审核未通过未纳入年初预算的,一律不予报账。二是县委县政府改革专项经费分配机制。根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改革乡镇专项业务经费分配机制。县财政安排乡镇(街道)小城镇建设、森林防火、河道管理、脱贫攻坚、城乡整洁、信访维稳等专项业务经费实行切块管理。乡镇各项专项经费的支出,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对专项经费进行调整使用,并按照存量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三是适当提高公用经费标准。结合县级财力科学测定,提高乡镇公用经费标准。
3.关于上级财政建立调节基金,制定长期计划逐年化解历年负债。根据现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和国家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始终坚持“谁举借谁负责”的原则,因而建议上级财政建立调节基金,目前不太现实,但国家也确保了改革“红利”惠及。一是国家、省委省政府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考虑。2018年,宁远县一般性转移支付24.34亿元,比上年增加10.08%,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7.71亿元,增长3.03%。2019年宁远县一般性转移支付27.50亿元,比上年增加21.19%,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8.44亿元,增长9.46%。对于财力性转移支付,可以统筹用于乡镇债务化解。二是宁远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下发《宁远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任务清单》,县委县政府在各乡镇原锁定债务的基础上,组织监察、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债务,逐项认定。对于全县部分乡镇仍未偿还债务,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由乡镇自行承担,并由乡镇制定偿还计划,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每年偿还金额不得低于15%,列入年初预算,严格按预算执行。三是严控新增债务。2015年,宁远县人民政府下发《宁远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15〕9号),明确政府性债务实行总规模控制。对于不按程序,不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擅自举债的,一经发现,顶格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终身制。
4.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2014年,我省颁布了《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近年来,我省不断规范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切实加强乡村债务管理。一是深化“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县级财政按照“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改革要求,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全面监督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根据“预算控制指标、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出”的原则,全程监督乡镇财政资金申报、审批、核拨、使用等情况。加强财务支出核算,统一支出项目、标准和范围,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推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机制。二是积极推行“村账乡代理”。按照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财务审批权、民主监督权”不变的原则,积极推进集中代理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全面提高乡村财务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
|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
|
经办人:市财政局县乡财政科 联系电话:8360718 |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