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20-0042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08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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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168号提案的答复
永财提复字〔2019〕7号(A类)
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0168号提案的答复
高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部门志工作的提案》收悉,该提案由我局和市纪委分办,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局职能部分答复如下:
2015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2015-2020年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到2020年全国完成二轮修志任务。永州市于2016年3月启动部门志编修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为保障部门志编修工作的正常运转,市财政局在市本级财力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对部门志编修的各项工作经费给予了大力支持。
2016年3月启动修志以来,由于部分单位编修部门志难度较大,我们根据相关会议精神解决了《共产党志》等外聘主编工资累计11.82万元,确保了单位修志工作顺利进行。2019年5月17日,市政府召开修志工作专题会议,出台了《关于协调《永州市志》编修工作的会议纪要》(永府阅〔2019〕34号),明确“同意对已完成的部门志每部给予10-20万元的经费补助,具体补助金额由市委党史研究室(地方志编纂室)根据每部志工作量大小及质量情况提出意见,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我们将克服当前财政的种种困难,配合相关单位尽快落实会议纪要精神,确保经费确实困难的单位能如期完成编修工作。
关于高波委员提出的“财政应明确单位存量资金可以用于修志工作”的建议要求,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单位存量资金包含结转资金和结余资金,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也视为结余资金。即单位结余且未收回国库的资金可自行分配,用于修志等工作开支;单位结转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继续按原用途使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2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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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联系电话:8369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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