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20-0040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06 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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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0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19〕10号(A类)
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340号建议的答复
宋海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或取消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挂勾事项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此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提出:在设置绩效考核指标时,取消或减少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挂钩的规定,使县级财政支出安排更符合当地实际需要。我们认为,建议依据充分,切合县区工作实际。但是,由于上级有关方面出台的一些文件,对一些重点支出的增幅,提出了明确要求,且列入了对市县绩效考核的指标。为了对应、落实这些要求,我市在对县区绩效考核中,相应明确了相关支出增幅的指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县区实际情况,请求上级在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时,全面考虑县区工作实际,强化县区财政统筹能力。同时,积极向市直相关部门反馈你的建议,力求今后出台的绩效考核办法更科学、更合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市财政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836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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