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20-00399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06 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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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37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19〕7号(A类)
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237号建议的答复
唐冬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健康扶贫医保政策性新增支出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主办,市医疗保障局协办。经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建议里提到的“对政策性因素增加的医保支出,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无力独自承担,中央和省财政应安排一定的财力予以保障。建议参照城乡医保基金各级财政分担比例(省级贫困县按照中央财政60%、省级财政32%、县级财政8%),合理分担新增政策性医保支出。”目前,我省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体制,中央省级财政对县级的资金补助全部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级,我们会大力支持县级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积极向上争取相关医保资金。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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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 联系电话:836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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