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20-00404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06 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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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3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19〕11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43号建议的答复
蒋可可、陈艳、陈万明等8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贫困县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就与财政部门有关的内容答复如下:
根据目前我省实行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对县级企业扶持属于县级财政的支出责任。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省政府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请县区有关部门积极申报相关项目。市财政将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支持贫困县企业发展。
1、2018年以来,永州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已为新田县企业(吉洲、吉艺)150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今后,永州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加深与新田县的合作,为新田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
2.配合科技部门鼓励新田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75%在税前加计扣除,并按规定申报省财政对企业的研发经费奖补,按研发经费增额的10%进行奖补;积极引导新田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备案,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投入快速增长。
3.协同科技部门支持新田企业与湖南科技学院等市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并为他们牵线搭桥,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助推新田经济发展。
4.依托科技专家服务团、“三区人才”、科技特派员深入新田县开展科技服务,推动市直科研院所主动对接新田,为新田县企业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扎实推动贫困地区创新平台建设。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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