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20-0040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1-06 10:20 |
| 名称: | |||
| 文号 : | |||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2号议案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19〕12号(A类)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42号议案的答复
左雪飞代表:
您提出的《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建立完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机”
(一)表彰奖励驻永金融机构先进单位。为鼓励驻永金融机构加大对永州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市政府、市财政印发了《永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评定办法》,每年对驻永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和奖励。
(二)完善财政性资金存款调度机制。因为受政策和专户管理制度以及财政收支矛盾加大等因素制约,目前恐难以组织实施,具体情况是:
1、财政性存款。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资金包括: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
(1)国库资金。为搞好国库资金管理,加大对支持永州经济建设贡献大的金融机构的支持力度,经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已制定《永州市市级财政国库资金定期存放管理操作办法》。但,由于财政部最新政策规定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才能进行国库资金定期存放管理操作业务,因此,目前市财政无法进行该项业务。并且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长下行、“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影响,市财政可统筹调度的资金相应减少,市本级及辖区库款保障水平基本处于财政部规定的合理区间,也没有多于闲置的国库资金用来开展定期存放管理。
(2)财政专户资金。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库〔2019〕6号)规定,除社保专户外,财政专户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同时,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湘财库〔2017〕31号)规定,市县财政部门开展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必须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制定银行选择及存款分配考评细则,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存放银行。目前,因市财政尚未制定上述操作办法和考评细则,无法开展社保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业务。今后我们将根据金融机构的建议和工作需要,尽快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考评细则,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开展社保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业务。
2、财政专户。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以及省财政厅的要求和部署,经多次清理规范,目前,市财政保留的财政专户已报经财政部核准并录入财政部专户管理系统,专户类型、个数、开户银行相对固化。财政部对地方财政部门专户开设、变更更加严格规范,规定新开财政专户必须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报财政部核准,变更财政专户必须报省级财政部门核准,报财政部备案。2017年财政部又明确“以后新开财政专户按照以下原则管理:专项支出类的专户一律不得新设;其他类型专户由有关方面会签财政部后,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门新开财政专户和变更财政专户选择开户银行,要制定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综合评分细则,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开户银行。因此,今后地方财政部门新开专户基本已不可能,变更专户开户银行也由于制度规定和限制而变得困难,变更时间长,也限制了变更的随意性。
由于财政性存款和财政专户基于上述原因又无法实现随意调整和每年变更,因此无法组织实施。
二、关于建议“用好、用活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
2019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永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永人社函﹝2019﹞60号),文件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对贫困地区和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分别给予三年和两年全额贴息。其中,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中央、省、县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为70%、25%、5%;市本级其他县(区),中央、省、市(县、区)各级财政分担比例为50%、25%、25%。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财政部门全额贴息两年。
三、关于建议“做大做强做实我市国有担保公司”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和建设。2019年上半年,3家担保公司共为122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78944万元,至今累计为671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372112.4万元。
(一)努力提高信用评级。截止2019年7月,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亿元,在保担保贷款余额6.27亿元,按照相关规定,国内担保机构的担保放大倍数一般不超过10倍计算,潇湘融资担保公司在保担保贷款余额可达55亿元,已能够满足全市中小微企业的担保需求。受我市中小微企业基础和规模等限制,单纯增加潇湘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近几年内无法将信用等级提升到AA﹢评级。今后,市财政将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加大对潇湘融资担保公司的建设和投入力度,努力提高信用评级。
(二)创新理念解决抵押难题。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公司创新理念和服务方式,除不动产抵押外,还将知识产权、股权、第三方资产、在建工程、租赁权、经营权等纳入抵、质押范围,合理设计各种反担保措施,解决中小微企业无抵押物及抵押物不足的实际困难,累计为6家企业到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发明专利权质押登记,融资担保额6580万元。累计为9家外贸出口企业提供“订单融”无资产抵押融资担保4630万元,担保费按担保额的1%收取,缓解了部分外贸出口企业资金短缺、无资产抵押等“融资难、融资贵”难题。2019年,市财政起草了《永州市中心城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管理暂行办法》。全市设立1亿元“助保资金池”,对进入“助保贷中小微企业库”的企业在提供一定抵押(担保)的基础上,采取“政府补偿、企业互助、风险共担”的形式,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增信,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目前,该办法已通过市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三)探索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市财政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切实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建立尽职免责制度,对担保机构及相关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尽职地履行了职责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为干事者解除后顾之忧。
四、关于建议“降低担保费率”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7号)文件要求,担保费率不得高于2%,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财政局的精心指导下,永州市潇湘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作为,主动将担保费下降到1.6%-1.8%,在全省范围内属于最低位收费之一。今后,市财政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出台奖补政策,对担保公司由于降费减少的收入进行适当补贴,逐步降低担保费率。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6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市财政局金融管理科 联系电话:8369178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