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19-1085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9-10-31 0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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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6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19〕4号(A类)
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16号建议的答复
陈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建议由我局主办,市卫健委协办。经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中提到的“全市公立医院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以2014年10月调标前上缴的养老保险金为基数,由单位筹措资金缴纳,调标后所增加部分由财政予以解决。”目前,我市公立医院的编制性质均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财政部门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定额预算。由于市县级财政的可用财力十分有限,对公立医院投入方面的支持有待加强。今后的工作中,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各级财政部门可以适当提高公立医院的定额预算。
二、建议中提到的“完善财政专项补助机制,市级以上财政对各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进行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急救、支农、惠民服务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据统计,2015-2018年,中央、省市级财政共直接投入6.12亿元支持我市公立医院发展,主要用于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医药项目、住院医师规培、基本建设和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等,中央、省级财政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了专项资金给予保障。2016年10月我市6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以来,在市级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对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降价、存量债务利息支出、专科医院投入倾斜等方面安排公立医院改革补偿资金2473.92万元。由于市级财力十分有限,我们将全力配合卫健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更多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三、建议中提到的“完善基本建设项目债务化解机制,通过财政渠道直接化解公立医院规划内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债务,出台相关政策,由财政全额承担公立医院银行贷款利息,减轻各级医院的还款压力。”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公立医院违规举借的债务依法不属于政府债务,由举借单位对债务负偿还责任。除国家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政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债务不予救助。因此,这部分存量债务无法通过财政预算途径化解,若因存量债务到期而自筹偿还资金确实无法及时落实的,可衔接银行等金融机构予以债务展期或续贷。2016年10月以来,为支持做好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市本级财政对公立医院2016年10月前存量债务进行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20%。由于市级财力十分有限,无力全额承担公立医院改革前存量债务的全部银行贷款利息。今后的工作中,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我们将尽力支持公立医院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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