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18-0824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22 1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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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1122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18〕10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1122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统筹整合教育医疗专项资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育专项资金整合问题
(一)关于明确把所有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纳入整合范畴的问题。我市教育支出专项资金主要有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进修教育等几大类,其中各有各的考核目标任务。我们在能够实现统筹整合的范围内,会尽大可能整合资金,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明确主体责任的问题。教育重大项目资金主要来自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我省已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按照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方式,专项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区,确保目标到县区、任务到县区、权责到县区,县区是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三)关于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的问题。为规范和加强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印发了《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进行封闭式管理,对项目资金都要进行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关于全力做好向上争资问题。2017年经过多番努力,全市共争取中央和省级教育专项补助约17亿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项目建设专项约6亿元。2018年4月3日,湖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推进会在永州召开,我市在大会作了典型发言,永州经验在全省推介。通过我们积极争取,2018年我市已争取中央、省财政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奖补资金2.266亿元,现奖补资金指标已下达,做到了上级在安排教育专项资金时对我市重点照顾和倾斜。
二、关于医疗专项资金整合问题
(一)城乡医保资金的整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下发后,省政府和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实施办法,将原分散在卫计委和人社部门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归人社部门管理,实行市级统一政策,县区统筹资金,已于2017年实现整合。
(二)其他医疗卫生资金的整合。目前,我市医疗卫生的专项资金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公立医院医改补助项目等。这几大项目均是伴随着医改的深入而设立,每一项均有其明确的责任主体、具体任务目标,国家、省、市、县均要对投入情况、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价考核。这些项目的设立有效推动了全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其项目的设立权在中央,且中央财政负担了投入的大部分,各级地方财政按规定政策配套部分,无中央明确的整合政策文件,地方财政不宜进行统筹整合。
(三)存量资金的统筹整合。根据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近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开展盘活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等各类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整合使用于其他急需领域,有效整合盘活了存量资金。
(四)资金管理和资金争取。为加强医疗卫生领域的各专项资金的管理,中央、省都制定了具体的资金管理办法,市县区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具体的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我们一定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随着医改的不断深入,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不断增加。据统计,2015年-2017年我市共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医疗卫生投入75.93亿元,年均增幅均在12%以上。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跑项争资,为永州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添砖加瓦。
2010年,我省实行财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改革后,市县财政“分灶吃饭”,专项资金直接由省财政厅下达到县,项目目标任务、权力责任及资金管理等直接到县,市级财政无法统筹整合县级财政项目资金。在今后的财政工作中,我们一定在不违反现有财政政策的条件下,积极推进教育和医疗财政资金的统筹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市财政局社保科
联系电话:8369574、836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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