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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8-22 15:58
名称: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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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8-22 15:58 字号:


永财建复字〔2018〕6号(B类)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1号建议的答复

唐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存贷同比”原则,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永州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分配暂行办法问题

目前,我局初步制定了永州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分配暂行办法,待再完善后报呈市政府。

按照依法合规、以存定贷、公平合理、动态调整和注重贡献度原则,拟将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特设专户资金、融资平台公司可调配的直接融资资金和财政补贴资金、政府代管资金等纳入管理范围。对市级正式营业满一年的非政策性银行实施考核。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为贷款投放指标、中心城区实体经济贷款指标、其他贡献指标三大类。根据考核结果,综合考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条件、信贷利率、政策调整和历史成因等因素,设定2至3年过渡期,由市政府最终审核确定分配数额。

二、关于制定永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评定暂行办法问题

近几年来,为鼓励驻永金融机构对我市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市政府出台了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办法,2014年至2017年共拨付奖励资金1500多万元。为鼓励驻永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业务水平,更好地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市政府金融办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发《永州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评定办法》(永政金发〔2018〕9号),从2018年起,将对市级金融监管服务部门、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综合评定。对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市级金融监管服务部门、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对评定为先进单位的证券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30日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市财政局金融            联系电话:8369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