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18-0825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8-22 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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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1号建议的答复(永财建复字〔2018〕15号(A类))
永财建复字〔2018〕15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81号建议的答复
刘联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化解区划调整后合并村村级债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彻底搞清合并村村级债务底数
对合并村的债权债务要认真进行核对,以保证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债权中长期投资要对方出具手续予以确认。债权债务中土地开发的收入、费用以及往来,要认真核查,统一核算,对已经结束的村集体公益性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要通过核算,将结果结转到公积公益金科目中去,对未结束的村集体公益性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也要进行初步核算,计算出初步盈亏,对债权要组织力量及时回收,对债务要根据可能进行偿还。对长期呆滞债权债务,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报批后作核销处理。
二、要努力化解村级债务
鉴于村级债务的特殊性,乡镇在经过充分调研后,由乡镇统一制定合并村债权债务、资产处置方案,并及时做好村务公开。原则上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按原范围分配不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按性质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原学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集体土地及附着物等集体资产一并转入新村资产分类统一管理。村级债务,特别是欠村干部工资及代交的税费,并村后有条件的要优先解决,暂时有困难的要签订协议,分期解决。
三、要严防新增债务产生
并村后,新村要根据财力,量力而行办实事,不能举债办事,增加新的债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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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市财政局债务科 联系电话:836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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