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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8-22 15:59
名称: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8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8-22 15:59 字号:


永财建复字〔2018〕7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8号建议的答复

龚静芳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将乡镇计划生育村组指导员的工资财政打卡发放》收悉,经认真研究,并走访冷水滩、祁阳了解村组计生指导员工资政策及发放情况,征求永州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计划生育工作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市各县区都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强化了组织保障、人力保障和财力保障等各项措施。2017年,各县区按程序配齐配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配齐配强行政村计生专干、聘任村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您提到的乡镇计划生育村组指导员的“工资”,其实质是乡镇(街道)从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和村级办公费中按每人每月统筹解决的一定数额的补助(含村计生协会会员小组长),属于乡镇政府规定的未纳入工资范畴的其他各种补贴、补助、津贴等。根据《湖南省财政统发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各级政府规定的未纳入工资范畴的其他各种补贴、补助、津贴等不得列入财政统发的工资项目”的规定,乡镇计划生育村组指导员的“工资”不能财政打卡发放,其补助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行统筹决定。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30日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市财政局乡财科            联系电话:83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