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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3/2017-04819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29 10:37
名称: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29 10:37 字号:


永财提复字〔2017〕15号(B类)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冯茜等5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201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湘发〔2010〕3号),明确界定了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责任。自2010年1月1日起,市与县不再分享收入,市也不再承担对县支出配套责任;2010年前市对县的各种政策性配套,通过核定基数每年经省财政结算到县。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后,省财政加大了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安排了一大批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直接拨付到县区。

因此,在市级财力有限和“省直管县”的模式下,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资金以县、区财政为主。市财政将认真研究各项相关政策,积极帮助县搞好数据、资料上报工作,做好项目包装,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倾斜。据统计,各县区在2016年度共投入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4.8亿元,人均投入1400元;全市共向上争取相关补助资金4200万元。同时,各县区还积极在农村环卫卫生治理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农村环境治理融资渠道,更好地为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产品。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

经办人:曾勇         联系电话:8369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