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17-0480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9 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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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5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17〕17号(C类)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75号建议的答复
申时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干线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继续实施以奖代补助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干线公路建设,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财政十分困难、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每年都安排了专项资金,对我市干线公路征地拆迁进行适当补助。《关于印发〈永州市“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12〕10号)规定,对纳入全省“十二五”(2011-2015年)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实行定额补助的项目,在县区完成征地拆迁验收合格后,市政府按每公里进行补助奖励,其中:市本级所辖区每公里补助10万元、其他各县每公里补助5万元。“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安排干线公路征地拆迁补助支出500万元左右。
为构建现代立体交通,全面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三年交通大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2015〕28号)规定,市财政每年安排交通大建设专项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水运工程、高速公路及跨县区干线公路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目前,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蓝山湘江源至宁远九嶷山公路,湘江永州千吨级航道改造、千吨级码头项目建设、衡道高速、快速智能公交、G207零陵至双牌快速干道、冷东一级公路、黎马公路、江华分水岭至白芒营公路、江华沱江至涔天河公路、宁远柏家坪至道县柑子园公路、道县上关至湘源温公路等。“十三五”期间,由于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多,前期工作任务重,同时考虑到“十三五”公路建设国省补助标准有所提高,为确保各个项目如期开工建设,所以暂时取消了干线公路征地拆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支出。今后,随着市本级财政状况好转,我们将继续加大财政对干线公路建设投入,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王波 联系电话:8369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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