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17-04795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9 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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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17〕11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谭辉等15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政府融资平台融投资能力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级平台公司为县区平台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关键在于提升市级平台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对外担保不得超过企业总资产的10%。目前,市级两大平台公司因互相提供担保,其担保额已接近企业总资产的10%,已无对外担保的额度空间。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国有担保集团体系建设正有序进行,力争到2018年担保集团公司资本金达到5亿元以上,为全市中小微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强力融资担保。届时,我们将积极推动市级平台公司与各县区平台公司在项目融资、融资工具方式等方面加强合作、沟通,实现政策信息资源共享。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凡易龙 联系电话:836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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