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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29 10:06
名称: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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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29 10:06 字号:


永财建复字〔2017〕20号(B类)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14号建议的答复

王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财政加大祁阳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与相关部门衔接,现答复如下:

据初步统计,我市现有小山塘、小河坝、小渠道、小泵站、小水池(小水窖)等“五小”水利工程19万余处。2014-2016年,全市已完成投资16亿余元,共完成“五小”水利工程3万余处,其中,清淤改造小塘坝28000余口,清淤防渗小型渠道7000余处,新改建小水池(水窑)3000余处,新改建小泵站1000余处。全市新增蓄(提)水能力1.7亿方,恢复改善灌溉面积65余万亩,新增有效灌溉面积16万余亩,基本形成了“旱能灌、涝能排”的农田灌排体系。祁阳是我市水利大县。2011、2012、2013年列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6年列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4年共完成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县投资1.1亿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480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200万元。

2016年,市本级在自身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依法征缴水利建设基金,共筹措资金1690万元,用于支持各县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于省直管县284万元,其中安排用于祁阳76万元。市级财政对县里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较少的原因主要是:2010年起,全省实行了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后,市与县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市里不再分享所属县收入和新增集中县财力;相对应的,改革后原则上不再要求市里承担对县资金配套任务。因此,在现行财政体制下,要求市级财政大幅度增加对省直管县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是十分困难的。

尽管全市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诚如建议中所言,全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仍是明显短板,与人民群众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期待还有不小差距。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首先,要大力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我们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向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汇报,争取中央和省财政加大对我市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为搞好双牌灌区祁阳支水渠、大江、农江桥、石喝四大中型灌区的配套建设,2016年我们会同市水利部门组织祁阳县水利局向省厅申报了四大灌区的配套建设项目。至2017年4月底,祁阳支水渠、大江、农江桥、石喝四等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设计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处于批复阶段。其次,市、县区财政要做好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水利建设基金的提取和征缴工作,千方百计增加市、县区两级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二是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投资大,单靠政府财力包办不了,也不利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突出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先建后补。2014年,省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湘水工管〔2014〕172号),明确规定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程序是“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市级汇总、省级备案”。利用财政资金的奖补投入引导群众通过“一事一议”投资投劳来推动建设,通过租赁、承包、转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养殖大户投入农田水利建设。

三是切实加强项目建后管护。项目建成后应落实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产权主体和管护责任,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对通过财政奖补措施建成的项目设施,要明晰所有权,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职责。单户工程产权明确归农户所有,联户工程可建立用水合作组织,产权归其所有并进行管护,经用户协商同意,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进行管护,以长期发挥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76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秦爱军        联系电话:8369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