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17-04802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9 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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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2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17〕18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2号建议的答复
陈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临聘用工进一步提升就业质量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权限的划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职责功能,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等等,由此可知,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用工管理属于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但对于各机关事业单位如何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目前为止,国家和各级政府人社部门并无具体规定。根据从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的相关情况,目前永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对编外工作人员的聘用是实行备案制的管理办法,具体管理聘用权限均在用人单位。
二、市本级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经费的安排原则
为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管理,控制各单位以工作需要为由,无序、无计划聘用编外工作人员,进而向市财政申报人员经费预算,市财政自2009年开始,除对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领导机关聘用编外工作人员按照实际聘用工作人员据实核拨人员经费和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缴费外,对市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按编制数的10%和固定标准安排单位聘用人员经费,但对市直学校和城市绿化类事业单位则不安排聘用人员经费。市财政对市直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经费安排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15000元调整到2012年的18000元,2015年该标准再一次调整到每人每年24000元。
今后市财政将根据政府或者政府人社部门出台或制定的单位聘用编外工作人员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编外人员经费的管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杨林桂 联系电话:836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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