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03/2017-04798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29 0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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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永财建复字〔2017〕14号(B类)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30号建议的答复
宋海娟等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同等享受车改补贴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中央自上而下顶层设计的改革,根据中央、省关于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我市《关于印发<永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永办发〔2016〕27号)明确,这次车改的参改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下一批参改单位,其参改政策要等中央、省里方案出台后才能确定。我们将积极跟踪上级政策动向,确保及时落实上级关于公车改革的安排部署。
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唐渠 联系电话:836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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