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划计划
索引号: 431100003/2017-0481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29 10:31
名称: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29 10:31 字号:


永财提复字〔2017〕12号(A类)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何永明等2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国有金洞林场改革遗留问题落实财政保障资金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金洞管理区财政是林场运行经费保障主体。中央、省里对国有林场改革后的单位定性和经费渠道进行了明确,即“原为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主要承担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等生态公益服务职责的,继续按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管理,从严控制事业编制,编制主要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金洞林场虽属市级林场,但市里已在其基础上成立了金洞管理区和一级财政。改革后,金洞林场仍是金洞管理区的预算单位,林场运行经费纳入管理区财政保障范围。金洞林场是金洞管理区的核心载体,也是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核心平台。省财政按金洞管理区上报的财政供养人数2269人计算各项转移支付,财政供养人数已包括金洞林场人员,按金洞林场人员计算增加的转移支付已结算给金洞管理区。因此,金洞林场改革后,运行经费的保障主体仍为金洞管理区财政。

二、市政府关于金洞林场改革运行经费意见。2015年7月27日,市政府就金洞林场改革情况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会议纪要(2016年第63次)。会议纪要对金洞林场改革经费保障形成初步意见,即“金洞国有林场的改革成本、运行成本和相关债务等情况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一步测算,改革的直接成本及相关债务从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中解决。改革后的运行成本分年度核定纳入市本级或者金洞管理区财政预算,按照有政策、有渠道、有保障、分析利害、通盘考虑,由市财政局、市林业局、金洞管理区协商,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改革的具体工作由金洞管理区组织实施,确保矛盾不上交2017年1月份,市政府批复了《关于金洞林场改革有关情况的汇报》,明确金洞管理区财政是金洞林场运行经费的保障主体。

三、关于市财政补助意见。目前,中央、省财政对林场改革后的政策性短收和林场运行经费是否给予补助尚未明确。2016年,市财政在本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补助金洞管理区财政500万元。2017年,市财政将根据金洞林场运行经费保障情况,综合考虑金洞管理区财政困难程度,给予适当支持。同时,我们将从实际情况出发,会同相关市直部门积极配合金洞管理区搞好数据、资料的上报工作,最大限度的协助金洞管理区争取上级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

感谢您们对市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各2份

经办人:陈春明       联系电话:836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