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划计划
索引号: 431100003/2017-04793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08-29 09:39
名称: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29 09:39 字号:


永财建复字〔2017〕9号(A类)

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答复

段祁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于2014年4月2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意见》提出,中央财政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统筹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资金,分年度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鼓励地方各级财政在中央补助基础上加大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2010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财政体制推行“省直管县”改革的通知》(湘发〔2010〕3号),明确界定了省、市、县各级政府的收入与支出责任。自2010年1月1日起,市与县不再分享收入,市也不再承担对县支出配套责任;2010年前市对县的各种政策性配套,通过核定基数每年经省财政结算到县。实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后,省财政加大了对县域经济支持力度,安排了一大批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直接拨付到县区。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传统村落保护资金主要以中央补偿为主,地方配套以传统村落所在县区为主,同时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财政将认真研究各项相关政策,帮助县区做好数据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做好项目包装,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永州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联工委各2份

经办人:曾勇         联系电话:8369563